本招标项目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碳纤维开发项目预氧化炉、低温碳化炉、高温碳化炉及配套设备项目为企业自主采购自愿公开招标项目,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碳钎维开发项目预氧化炉、低温碳化炉、高温碳化炉及配套设备已纳入2025年项目计划。
2.2项目编号:SJZ
2.3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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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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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预氧化炉 |
详见第五章供货要求 |
套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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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低温碳化炉 |
详见第五章供货要求 |
套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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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高温碳化炉 |
详见第五章供货要求 |
套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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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废气治理设备 |
详见第五章供货要求 |
套 |
1 |
2.4交 货 期:签订合同后90天内,根据招标人需求供货。
2.5交货地点: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项目生产现场。
2.6质保期限:设备安装投运验收合格之日起365天,主机终身保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格要求: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此项目只接受生产厂商投标。
3.2财务要求:无。
3.3业绩要求:无。
3.4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事业单位除外);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须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或报告,如截图不清、错误或漏附,评标委员会可现场查询)。
3.5其他要求:无。
3.6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1)联合体成员(含牵头人)最多为3家(含);
(2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3)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应当签订共同投标的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牵头人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
(4)由同一专业(按承担的业务范围确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出现上述情形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6)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参与联合体的各方对各自的承包范围负有独立责任和对整体的项目负有连带的责任。
四、招标文件获取
4.1获取时间:2025年11月7日 18: 00 至 2025 年11 月 12日18:0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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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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