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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鑫皓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工程建设与维修合作单位入围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5-11-07 收藏项目
一、招标条件

本天津市鑫皓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工程建设与维修合作单位入围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招标人为天津市鑫皓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天津市鑫皓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工程建设与维修合作单位入围项目

2.通过本次招标所有入围的合作单位,将成为鑫皓公司及所属企业的日常工程建设与维修项目可供评选的投标人。

3.招标内容:本项目为了天津市鑫皓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及其所属企业管理的房产开展日常工程建设与维修的需要,具体详见项目需求书。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 投标人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人系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机构之外的企业单位。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在有效期内);

2. 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提供证明资料并加盖单位公章)。

3. 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证明资料并加盖单位公章)。

4.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24年度经具备资质的审计单位出具的审计报告须包含必要报表或开户行银行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个月内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针对其他采购(招标)人、采购(招标)代理机构、采购(招标)项目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无效)

5. 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所属2025年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内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等)的相关证明材料。纳税零申报投标人应当按照以下任意一种方式提供相应证明文件:1)税务大厅零申报报表且加盖受理章;2)网络申报截图复印件加盖公章。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税的证明文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新成立的投标人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相关证明。

6. 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 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法人代表(分公司可提供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法人代表(分公司可提供负责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若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须提供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分公司作为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的,应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及法人企业授权书,法人企业授权书须加盖总公司公章。总公司须就本项目出具法人企业授权书。

8. 投标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图,查询日期不得早于公告发布日期。)

9. 为全面贯彻落实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 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分工方案的通知》,经“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单位,取消投标资格。(提供查询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查询日期不得早于公告发布日期。)

10.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自2025年11月7日至2025年11月14日止,节假日除外,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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