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石燕村环境空气自动站更新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200,000.00元
采购包1(石燕村环境空气自动站更新项目):
采购包预算金额:1,200,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1,200,000.00元
投标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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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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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A02100415-环境监测仪器及综合分析装置 |
石燕村环境空气自动站更新项目 |
1(项) |
否 |
1.技术规格:对石燕村环境空气自动站的二氧化硫分析仪、氮氧化物分析仪、一氧化碳分析仪、臭氧分析仪、PM10颗粒物监测仪、PM2.5颗粒物监测仪和校准仪、工控机等全套设备进行更新。采购的所有产品质量均需符合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以及有关技术规范和产品厂家的出厂标准,提供原厂质保书、合格证等有关文件资料,并保证产品是出厂原装合格产品。 2.服务要求:合同签订后15个日历天内完成所有设备安装调试并正式投入使用,保障环境空气监测站点稳定运行。 3.验收要求:按照国家空气自动监测站验收规范以及《环境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安装验收技术规范》(HJ193-2013)、《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安装和验收技术规范》(HJ655-2013)等验收技术规范要求,验收结果应符合国家、地方、行业标准和标书要求 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
1,200,000.00 |
工业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1、投标人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相关附件。 2、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材料,但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点材料,但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相关附件。本项目为货物类,所属行业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不适用
节能产品:按招标文件执行
环境标志产品:按招标文件执行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5-11-07 至 2025-11-14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王越
电话:010-68819835
手机:13661355191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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