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项目预算:19万元(大写:拾玖万元整)
三、磋商内容:T3航站楼辖区道路交通标识标牌、基础设施设备(具体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中要求的材料:
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企业“三证合一”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②供应商须提供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有效票据凭证,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③供应商须提供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④供应商须由会计事务所出具的2023年或2024年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或提供近六个月内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原件(原件须装订到磋商响应文件正本)
⑤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磋商。(以磋商公告发出之日起至磋商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日止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须提供非联合体磋商承诺函)。
五、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
1、获取磋商文件时间及地点:2025年11月10日~2025年11月14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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