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项目名称:饶河县粮食提升项目第十标段皮卡车采购
1.2项目编号:CG
1.3标段情况: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1.4采购内容:皮卡车采购,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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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税率 |
总价 |
技术参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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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皮卡车 |
汽油四驱手动皮卡车 |
台 |
1 |
82500 |
13% |
82500.00 |
排量:2.4L 长*宽*高(mm)5403×1800×1730 额定功率(kw)118 最大扭矩(N•m)230 货箱尺寸(mm)1680*1460*480 配置:车箱护栏、外绳钩、喷涂车箱宝、手动调节外后视镜、前雾灯、后雾灯、电动高度调节大灯、黑灰内饰、方向盘按键音响+蓝牙控制、12V备用电源、点烟器、皮革座椅、主驾驶座椅4向手动可调、手动空调、收音机+USB、2低音扬声器、前盘后鼓式制动、ABS+EBD、倒车雷达、主驾驶安全气囊、碰撞自动解锁功能、碰撞断油功能 |
1.5物资需用时间:提货付款
1.6质量标准:合格
1.7付款方式:采购单位将车款付至供应商指定账户,待供应商确认车款全额到账后,采购单位即可在约定日期提车
1.8项目地点:饶河农场第三管理区
2.采购方式:竞价采购。
3.采购预算
3.1项目总预算金额预估为:82500.00元(包含税金)。
3.2此预算包含税金及增值税附加(13%增值税)等全部费用;
3.3鉴于各意向供应商增值税税率不统一的实际情况,本次竞价为保证公平、公正,现统一竞价价格含税标准,所有意向供应商均需按照价格含税(13%增值税率)计算竞价价格进行报价。对于实际开票税率为其他税率的意向供应商,需结合实际自行计算竞价价格,竞价价格计算方式为:
竞价价格=不含税价*(1+13%)。
成交公示后,采购人将结合成交供应商实际开票税率对其成交价格进行换算,将换算后的价格作为签约合同价,换算方法为:
签约合同价=[竞价价格÷(1+13%)]*(1+实际开票税率)。
4. 意向供应商资格要求
4.1意向供应商依法成立,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4.2意向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4.3意向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有行贿犯罪记录,不得参加本项目。
4.4意向供应商未被列入企业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及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www.gsxt.gov.cn/)查询结果为准,被列入上述名单或名录的意向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
4.5意向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hixin.court.gov.cn/)无失信记录。
4.6意向供应商近两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和重大法律纠纷的记录。
4.7意向供应商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企业(如:母、子公司等),不得同时参加竞价,否则相关报价均无效;
4.8意向供应商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无偷税漏税行为。
4.9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竞价。
5. 意向供应商报名
5.1凡有意参加者,请于2025年11月08日09时00分至2025年11月11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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