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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曙区咏归路157弄加装电梯工程招标公告
日期:2025-11-07 收藏项目
1.项目概况

序号

项目名称

计划工期

质保期

招标内容

质量要求

最高限价(元)

1

海曙区咏归路157弄加装电梯工程

接招标人通知后20天内完成交货,3个月内完成安装调试(且必须满足招标人进度需要),具备验收条件后1个月内验收合格。

免费质量保修期自电梯安装调试完毕经宁波市技术监督局验收合格并移交业主之日起不少于24个月,质量保证期内免费提供维保。

新建电梯井道、连廊及相关土建基础设施,电梯设备采购及安装、调试、检测、验收、技术培训、售后服务、保修期保修服务等。

符合宁波市验收规范验收合格标准且通过宁波市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验收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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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2.2.投标人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被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

2.3.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等九部门《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招标人(招标代理)将对投标人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开标当天“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执行人,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查询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若中标候选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将依法取消其成交资格。

2.4.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

①投标人如是电梯制造厂家的:提供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合法有效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涵盖:电梯制造(含安装);许可子项目涵盖本项目电梯]。

②投标人如是代理商的:提供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合法有效的国家质量监督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维修许可证》[或合法有效的市场监督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涵盖:电梯安装;许可子项目涵盖本项目电梯)]、代理品牌电梯制造厂家合法有效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涵盖:电梯制造(含安装);许可子项目涵盖本项目电梯]、代理品牌电梯制造厂家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唯一授权书。

③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成员)应具有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

④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牵头人必须为电梯制造厂家或代理商。除牵头人外,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1家。

2.5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3.招标文件的获取

3.1.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2025年11月10日9:00至2025年11月14日23:59时止(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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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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