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重庆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2025年车辆集采,招标人为重庆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项目业主为重庆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各子分公司(各业主信息详见表《各业主预计采购数量统计表》),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业主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中标后分别与对应的各子分公司签订合同,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货物采购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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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信息 |
各标段所含的品类 |
最高限价(万元/台) |
合计数量 |
总价 |
各业主预计需求数量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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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包1 |
新能源两驱五座越野车(SUV) |
15 |
6台 |
285万元 |
详见本章2.2《各业主预计采购数量统计表》 |
详细配置及技术参数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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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轿车 |
15 |
13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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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包2 |
新能源四驱五座越野车(SUV) |
25 |
13台 |
32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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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包3 |
新能源皮卡车 |
17 |
17台 |
289万元 |
注:1、本表中的数量非本次招标的承诺数量,结算数量以向各业主的实际供货数量为准。2、车身涂装颜色除皮卡车外均为黑色车身,黑色或深色内饰,皮卡车车身涂装颜色为橘红色。
2.2 各业主预计采购数量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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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集团集中采购车辆统计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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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业主 |
拟采购车型的数量 |
合计 |
交车地点 |
维修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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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轿车(台) |
新能源越野车(台) |
新能源皮卡车(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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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价:15万/台 |
类型:两驱五座 限价:15万/台 |
类型:四驱五座 限价:25万/台 |
限价:17万/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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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后勤管理服务中心 |
1 |
/ |
/ |
/ |
1 |
主城 |
主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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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东北营运公司 |
1 |
/ |
2 |
7 |
10 |
万州 |
渝东北片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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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东南营运公司 |
/ |
/ |
1 |
4 |
5 |
黔江 |
渝东南片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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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南方营运公司 |
1 |
/ |
/ |
1 |
2 |
主城 |
主城 |
|
重庆通粤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
/ |
/ |
/ |
2 |
2 |
主城 |
主城 |
|
重庆首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 |
8 |
/ |
8 |
主城 |
主城 |
|
重庆铜永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
/ |
/ |
/ |
1 |
1 |
大足 |
大足 |
|
重庆公路养护工程(集团)有限 |
/ |
6 |
/ |
/ |
6 |
主城 |
主城 |
|
重庆渝东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
1 |
/ |
1 |
1 |
3 |
主城 |
主城 |
|
重庆渝蓉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
3 |
/ |
/ |
/ |
3 |
主城 |
主城 |
|
重庆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中渝营运公司 |
4 |
/ |
/ |
/ |
4 |
主城 |
主城 |
|
重庆双江航运发展有限公司 |
/ |
/ |
1 |
/ |
1 |
潼南 |
潼南 |
|
重庆草街航运电力开发有限公司 |
1 |
/ |
/ |
1 |
2 |
合川 |
合川 |
|
重庆数字交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
1 |
/ |
/ |
/ |
270 |
主城 |
主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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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3 |
6 |
13 |
17 |
49 |
/ |
/ |
2.3 本次招标项目货物采购估算金额: 合同包1约为285万元,合同包2约为325万元,合同包3约为289万元。
2.4 招标范围:包括完成车辆的供货、运输、调试、验收,以及质量保证期内因车辆质量问题需要返厂的维修、维护,人员培训和其它相关伴随服务等工作内容(包含赠送设备如充电桩等的安装调试、皮卡车专用车身涂装等)。
2.5 交货地点:详见本章2.2《各业主预计采购数量统计表》或以与各公司所签订合同约定为准。
2.6 交货期:合同签署后20个自然日内。
2.7 标段划分: 划分为3个合同包,划分情况详见本章 2.1 《货物采购一览表》。各投标人就上述合同包中的1个或多个合同包进行投标,但同一投标人最多只能同时中取两个合同包。如某投标人在三个合同包中综合得分排名均为第一名,则评标委员会只推荐其成为总价金额限价最高和次高合同包的第一中标候选人,不再推荐其为其他合同包的中标候选人,其他合同包的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本项目评标顺序为:按照合同包总价限价金额由大到小进行评审)。
3.政府采购工程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允许投标人以投标货物的下列身份参加投标:
制造商
代理商(包括经销商、制造商下属销售子公司)
3.1.1 投标人为制造商应符合以下要求:
(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1.2 投标人为代理商应符合以下要求:
(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投标货物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授权书中须明确所投车辆的型号);
注:本招标项目同一标段中,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同一型号具体是指:机动车辆合格证或车辆铭牌上的型号,按照国家标准9417-88编制;同一品牌同一型号货物的制造商和代理商不得在本招标项目同一标段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同一合同包中的车辆须来源同一品牌,否则投标无效。
(3)投标货物制造商应符合上述3.1.1项的规定。
3.2 业绩要求:
合同包1:
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以下①和②的业绩要求:
①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一个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60万元的车辆供货或销售业绩,且该业绩中至少包含两台所投型号越野车的供货或销售。
②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一个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100万元的车辆供货或销售业绩,且该业绩中至少包含两台所投型号轿车的供货或销售。
合同包2:
投标人须满足以下业绩要求:
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一个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100万元的车辆供货或销售业绩,且该业绩中至少包含两台所投型号越野车的供货或销售。
合同包3:
投标人须满足以下业绩要求:
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一个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100万元的车辆供货或销售业绩,且该业绩中至少包含两台所投型号皮卡车的供货或销售。
3.3 投标人还应在其他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4.招标文件的获取本公告发布至2025-11-11 09:00:00(北京时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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