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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市黄山区医疗区域检验中心共建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5-11-06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黄山市黄山区医疗区域检验中心共建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50万元/年

最高限价:350万元/年

采购需求:黄山市黄山区医疗区域检验中心共建采购;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3+2+2(自区域检验中心正式运行之日起),三年合同期满后,由采购人对服务方的服务质量进行考核,经考核合格后可续签合同。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符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款之规定,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且不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具体原因如下:非政府采购项目。如对此项内容有疑问,可通过本项目公告规定方式进行质疑。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含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不含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不得推荐为成交候选人,不得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①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②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

③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以上情形以“信用中国网站、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最高人民法院网站以及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为准,有限制期限的按规定期限执行,无限制期限的按投标截止时间前12个月计算。在推荐成交候选人前由代理机构进行查询并将结果反馈至评审小组。

(2)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自行出具《供应商资格声明书》和《诚信履约承诺函》。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4)供应商如为代理商须满足下列条件:若所投产品为III类医疗器械,须提供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若所投产品为II类医疗器械,须提供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备案证明材料。(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5)所投设备及试剂耗材如纳入医疗器械管理范畴,须同时满足(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5.1)须满足如下条件之一:

①供应商如为代理商须提供所投产品制造商的营业执照及与所投产品等级对应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明材料(原装进口产品除外);

②供应商如为制造商须提供与所投产品等级对应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明材料(原装进口产品除外)。

(5.2)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明材料。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11月06日09点00分至2025年11月17日08点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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