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名称:交通银行无锡分行2026-2028年度诉讼律师库入围项目
3、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4、招标内容:因业务需求,拟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建立分行诉讼律师库,服务内容包括代理分行诉讼事务、代理案件的清收相关事宜、提供法律咨询,出具法律意见,拟定法律解决方案、对客户开展尽职调查等。本次采购有效期三年,符合续签条件下,合同一年一签。当有效投标供应商数量>8家,入围律所数量为8家;当3家≤有效投标供应商数量≤8家,入围律所数量为有效投标供应商数量的N-1;当有效投标供应商数量不足3家时,本项目将重新招标。
5、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成立的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律师事务所(或其分所)。(提供律师事务所(或其分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或扫描件,如投标人为分所,须同时提供总所授权分所参与本项目的授权书)
(2)、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当前未被列入交通银行供应商黑名单(指被交通银行作禁用或退库处理的供应商名单)。(提供承诺函,格式见附件)
(3)、投标人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当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有关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经营(活动)异常名录。(提供承诺函,格式见附件。招标人和代理机构有权根据评标需要,在评标现场对本条款的相关要求进行网络查询核实,并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查询情况予以评判)
(4)、投标人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提供承诺函,格式见附件)
(5)、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与全资子公司/由其控股的子公司,不得在本项目中同时投标;总所和其分所、总所下辖的两个及两个以上分所,不得在本项目中同时投标。(提供承诺函,格式见附件)
(6)、投标人不是交银集团在职员工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上述人员所办企业。(所办的企业范围主要包括:①注册或参股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②投资或参股非上市公司、企业;③在国(境)外注册或参股公司;④担任私营企业法人代表、高级职务;⑤在外商投资企业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⑥从事电子商务活动,即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提供承诺函,格式见附件)
(7)、投标人须承诺,招标人在其本国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时,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任何争议。如果有任何因招标人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或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投标人将依法承担全部责任。(提供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含关联关系的企业)投标及未经招标人同意的任何形式的转包、分包。以总所参与投标的,总所以外的律师不可代理本项目案件;以分所参与投标的,分所以外律师不可代理本项目案件。(提供承诺函,格式见附件)
6、获取招标文件时间:自2025年11月06日17时00分起至2025年11月12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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