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业主方负责提供建设光伏电站的场地资源及协调建设等工作,合作方负责出资建设和运营管理,双方合作期间,业主方不承担项目任何亏损费用。
2.业主方需按实际装机容量以0.15元/W向业主方支付资源费。
3.合作方按4元/m².年向业主方支付使用厂房屋顶和场地的租金(以安装光伏的实际使用面积为准),在光伏站建设完成竣工验收并网成功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第1年租金,往后一年一付。
4.合作方需在中标后7日内启动设计,按照设计一批建设一批的原则,分点位进场施工。
5.业主方提供的场地使用光伏电量部分,电价原则上不低于南方电网单价的8折,或不得低于0.45元/度结算电费。
6.如业主方无法配合合作方在主管部门完成新增备案或变更项目投资备案,则按工程最终审计结算金额或实际建安成本支付合作方光伏电站的建设费用。
(三)合作年限。项目合作运营期限为25年,自双方签订合作协议之日起计算。25年期满后,项目设施设备归业主方所有,若业主方仍需选择合作运营,合作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合作权。
(四)项目补贴费用:项目建成投入运营后,双方均可作为申报主体,申报国家政策性(包括但不限于碳指标)补贴或补助费用。申报成功到账后,双方按3:7比例进行分配(即业主方获取补贴或补助费用的30%,合作方获取补贴或补助费用的70%)。双方在申报过程中需友好协商、相互配合,以加快申报进展和资金到账。
(五)安全主体责任:双方合作期间一切安全、消防、环保责任由合作方全权负责,发生的安全事故所造成的后果由合作方全权承担。
三、项目概况与招商要求
本项目利用厂区厂房屋顶、公共建筑等可利用面积约20万㎡,安装约20MW分布式光伏电站,具体实施数量根据现场条件和实际设计为准,同时完善集成线路及保护设备等设施设备。电站建成后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运营模式。
四、投资人资格要求
4.1本次招商要求投资人具备如下条件:
(一)具备一定实力的央企、国企或民营企业。
(二)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无重大违约、行贿犯罪记录;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
(三)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四)投资人不得存在下列任何情形之一。
1.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被责令停业的;
3.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4.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成交或严重违约行为的;
5.被纪检监察部门立案调查,违法违规事实成立的;
6.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
7.以非法手段排斥其他投资人参与竞争的;
8.阻碍、抗拒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
9.主管行业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招商文件的获取
(请登录)凡有意参加供应商,请于2025年11月7日至2025年11月13日,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报名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陈思颖
电话:010-82656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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