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惠安县城南水厂三期扩建工程净水厂区绿化工程已批准建设,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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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为惠安县城乡供水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源 |
申请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及企业 |
自筹解决,招标人为惠安县城乡供水有限责任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泉州永信房地产评估项目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惠安县;
2.2. 工程建设规模:本项目总造价为192.9524 万元,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园林绿化工程;
(2)招标类型:专业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其中,用于确定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职称等级的相关数据:工程总造价为192.9524万元;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本项目不要求;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1929524 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60 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苗木养护期为1 年(6 个月成活养护,6 个月日常养护);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1 个标段;
2.7.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福建省城市绿化工程质量验收规程》、《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园林建筑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等国家或行业现行的质量检验的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内。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中级园林绿化专业职称。
注:园林绿化专业(下同)是指园林、园林施工、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园艺、景观、环境艺术、市政园林等专业。
3.2.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招标项目不应用福建省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分值。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4.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
3.5.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6. 其他资格要求:1.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2.福建省省外建筑企业参加投标,应按《关于推动全省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闽建筑[2015]35 号文)、《关于做好建筑施工企业信息与工程招投标活动衔接的通知》(闽建办筑[2016]8 号文)要求办理企业信息登记。3.其它详见招标文件相关规定。
3.7.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8.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
4.2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 年11 月7 日08 时00 分至2025 年11 月14日17 时00 分前……获取招标资料,招标资料每套售价200 元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陈思颖
电话:010-82656698
手机:1580167999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csy@zbytb.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