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购条件和采购方式
1.1采购条件:佳木斯市龙江交投佳木斯国际物流港二期项目15#锅炉房及环保岛地质勘察项目(二次),已由黑龙江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批准,资金来源企业自筹,现对该项目实施公开采购活动,公开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竞价采购活动。
1.2采购方式:竞价采购。
2.采购内容及相关要求
2.1采购内容:佳木斯市龙江交投佳木斯国际物流港二期项目15#锅炉房及环保岛总占地面积约1282平方米,建筑面积约为3069平方米。对佳木斯市龙江交投佳木斯国际物流港二期项目15#锅炉房及环保岛进行地质勘察,供应商根据勘察结果出具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采购人要求的勘察报告。
2.2项目编号:(请登录)
2.3采购预算:25,000元人民币(包括但不限于供应商在工作过程中所需人工费、差旅费、材料费、管理费(含差旅费)、利润、税费等所有相关费用)。
2.4合同包:本项目共划分1个合同包,即01合同包。
2.5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由采购人提供资料齐全后,10日内出具勘察报告。
2.6服务地点:黑龙江省佳木斯市郊区友谊路2205号。
2.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地方及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要求。
2.8安全要求:勘察服务过程中无人员伤亡。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资格要求
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且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勘察专业(岩土工程)资质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能力。
3.1.1项目负责人: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证书和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注:供应商需提供项目负责人身份证、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证书和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需提供证书彩色扫描件)及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的证明,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日期在2025年4月1日~资格文件递交截止日之间至少连续三个月。
3.1.2业绩要求:供应商在近3年内(2022年11月1日~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完成过1个类似本项目的地质勘察报告编制服务业绩。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
(2)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3)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关系。
(4)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管理关系。
(5)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的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存在交叉任职的。
注:(2)-(5)供应商应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中基础信息(体现股东及出资详细信息)的网页截图,如供应商名称发生合法变更,须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6)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请登录)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采购获取时间:2025年11月8日0时00分至2025年11月12日0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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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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