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本项目为兴业银行2025—2027年度统一流量采集分发平台TAP交换机框架采购项目。
1.2 本项目中标人数量为2个;
1.3 ★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单价限价,最高投标单价限价详见投标一览表。
1.4 项目的性质:货物采购。
1.5 合同有效期: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两年。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企业注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扫描件或其他行政主管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必要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网址: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
2.2 投标人承诺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结算。
2.3 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4 未被“信用中国”网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网站“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
2.5 本次招标主要招标对象为原厂商。同时接受代理商投标,但代理商投标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代理商模式投标需招标人审批同意;
②须具备原厂(制造商)的销售代理商资质;
③须具备原厂(制造商)提供针对本项目的原厂服务说明函;
④须具备原厂(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唯一授权函且该原厂(制造商)不得再自行投标或再委托其它投标人投标。
注:如为代理商参与投标须在本项目招标文件发售截止之日后5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人提出代理商投标申请,经招标人审批同意后,由招标人出具书面代理商审批通过通知,同意该代理商参加本项目投标。招标人联系方式:曹经理,0591-86313343。
2.6 投标人若为原厂商(制造商),应提供相关原厂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加盖公章。
2.7 投标人必须符合兴业银行IT类代理商采购项目年度合作限额管理要求(此项由招标人现场说明)。
2.8 投标人至少具备一个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与国内20家系统重要性银行签订的包含信创Tap交换机或具备相同功能设备(Test Access Point或网络分流器,是用于网络流量采集的关键设备,主要功能是将网络流量复制并分发到多个分析设备,同时保证原始数据完整性)的总行级销售案例(框架协议、单项合同均可)。
注1:成功案例只需提供相关案例合同或协议,合同或协议应包含封面页、甲乙方信息页、采购内容页、采购金额页(如有)、双方签字盖章生效页;资料不清晰无法辨认、无法确定采购内容/合同签订日期的不予认可。20家“系统重要性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中信银行、浦发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中国光大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平安银行、华夏银行、宁波银行、江苏银行、广发银行、上海银行、南京银行、北京银行。
注2:采用代理模式投标的供应商,提供的案例无论是其原厂供应商直签或是其原厂供应商通过各代理商签订的案例,只要案例材料中体现出为其原厂供应商的产品、甲方客户的相关信息,则符合案例要求。
2.9 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报价文件。但如果投标人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报价;
①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②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③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在开标当日通过“天眼查”网站(https://www.tianyancha.com)或“企查查”网站(https://www.qcc.com)查询并打印投标人企业信息查询结果,并由评标委员会进行复核。若查询结果表明投标人之间存在上述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相关投标人资格审查均为不合格。
2.10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情形: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招标包的同一项目投标。
2.11 投标人未列入兴业银行黑名单(此项由招标人现场说明)。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11月7日12时00分至2025年11月12日12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方婷
电话:010-53341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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