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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吴江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关于2026-2027年度公务出行出租车客运服务框架协议采购征集公告
日期:2025-11-07 收藏项目
项目名称:2026-2027年度公务出行出租车客运服务框架协议采购

预算金额:0.000002万元(采购包1:0.000001万元;采购包2:0.000001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本项目按优惠率报价,以最高单价限价为基准价填报优惠率。具体单价最高限价详见征集文件。

采购需求:

标段一:10座(含)以上大中型客车

标段二:7-9座商务车、5座轿车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所属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供应商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标段一:响应供应商须具备有效期内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其营业范围须包括省际包车客运。

标段二:响应供应商须具备有效期内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根据《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2021年第17号令)规定,于行业主管部门办理备案。

2、未被“信用中国”等相关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无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由采购代理机构按照征集文件“信用查询”要求执行。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存在以上情形参与征集的供应商作无效处理。

4、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以及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信用记录查询和使用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苏财购(2017)11号)文件的规定,招标代理人将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不得转包、分包本项目。

三、获取征集文件

时间:自征集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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