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购项目简介
1.1项目名称:上海中冶医院2025年度及2026年度专利代理机构服务采购项目
1.2项目编号:无
1.3采购人:上海中冶医院
1.4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5采购方式:谈判采购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我院就上海中冶医院2025年度及2026年度专利代理机构服务采购项目开展采购工作,具体见采购需求。
2.2分包情况、最高限价及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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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
包名称 |
最高限价(如有) |
最高限价单位 |
服务期 |
服务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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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1 | 上海中冶医院2025年度及2026年度专利代理机构服务采购项目 | 100000元/年(2年20万元) | 元 | 2年 | 上海中冶医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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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01:1.拟成交供应商数量:1家;2.若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限价,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3.本次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将与供应商就本次采购的服务单价进行谈判,并根据谈判结果签订框架采购协议,约定采购单价,以实际发生采购量结算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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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供应商应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能够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和服务的法人;
(2)供应商应具有连续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如有缺项,需出局情况说明);
(3)供应商在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无职业代理人因违反行业规则被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或者地方知识产权局通报批评或这惩戒的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4)供应商自2022年01月01日起应具有与本项目类似的项目业绩;
(5)具备指派处理医疗行业领域相关专利代理事务能力的专利代理人团队,且代理人员具有执业资格;
(6)具有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成立的专利代理机构(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专利代理机构注册证》或《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3.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分包或者未分包的同一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2)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与项目的采购活动;
(3)被列入集团供应商管理黑名单的,不得参与项目的采购活动;
(4)供应商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无
3.3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采购文件以电子文件形式发售。
4.2采购文件发售时间:2025年11月07日 10时00分到2025年11月13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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