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项目概况:武汉电信为推进5G+北斗的融合定位技术研究,并基于随时随地的高精度定位技术,推动智慧城市的建设和发展,提出了北斗人车物智能服务平台建设,需进行北斗人车物融合定位能力平台采购。
本次集中询比合同有效期为:自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2年或框架协议金额执行完毕(以时间先到者为准)。
1.2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1.2.1采购内容:本期北斗人车物融合定位能力平台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北斗+aPaaS智能服务模块、北斗高精度定位解算模块、北斗三号短报文行业服务模块、北斗遥感大数据智能服务模块(一期)。为满足本期建设内容,采购物资清单如下(数量为预估,结算以实际订单为准):
①建设内容:北斗+aPaas智能服务模块
采购物资名称:人车物物模型接入管理平台软件;单位:套;预估数量:1;不含税单价最高限价(元):398230.00。
采购物资名称:车辆导航智能视频监控系统平台软件;单位:套;预估数量:1;不含税单价最高限价(元):309735.00。
采购物资名称:商用视频源码级工具;单位:套;预估数量:1;不含税单价最高限价(元):44250.00。
采购物资名称:高德地图+WIFI商用地图服务接口;单位:套;预估数量:1;不含税单价最高限价(元):132743.00。
采购物资名称:通导一体室内外终端开发板;单位:套;预估数量:5;不含税单价最高限价(元):5310.00。
②建设内容:北斗高精度定位解算模块
采购物资名称:北斗卫星导航接收机设备(含配件);单位:套;预估数量:20;不含税单价最高限价(元):23457.00。
③建设内容:北斗三号短报文行业服务模块
采购物资名称:北斗短报文SaaS化软件接口;单位:套;预估数量:1;不含税单价最高限价(元):110619.00。
④建设内容:北斗遥感大数据智能服务模块(一期)
采购物资名称:卫星遥感数据管理平台;单位:套;预估数量:1;不含税单价最高限价(元):212389.00。
1.2.2项目规模:预估人民币1703656.00元(不含税)。
1.2.3框架协议有效期:自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2年或框架协议金额执行完毕(以时间先到者为准)。
1.2.4交货地点:湖北省武汉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1.2.5交货期:接到采购人供货通知后45日内送货到采购人指定地点。
1.2.6保修期:自终验证书签发之日起1年。
1.2.7质量要求:合格。
1.2.8技术标准要求:满足国家、行业及采购人的相关标准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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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标包名称 |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交货地点 |
交货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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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2025年北斗人车物融合定位能力平台采购项目 |
北斗人车物融合定位能力平台 |
- |
31 |
湖北省武汉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
接到采购人供货通知后45日内送货到采购人指定地点 |
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本项目允许供应商同时成交的最多标包数为个。
1.2.2成交供应商数量:个,每个成交供应商对应的份额如下:
1.2.2成交供应商数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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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供应商数量 |
成交候选人数量 |
成交供应商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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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2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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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1 |
1 |
|
=1 |
1 |
1 |
每个成交供应商对应的份额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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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供应商数量 |
第一名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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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00% |
|
|
1 |
100% |
|
|
1 |
100% |
1.3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不含税单价最高响应限价详见“1.2.1采购内容”,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最高投标限价表}【请前往上方菜单栏“招标文件附表”处进行编辑,转换成PDF后将同步数据至正文!】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1.3 2.1.4 2.1.3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响应。如供应商为联合体,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询比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包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中响应。(4)。
2.1.4本次询比接受代理商响应。代理商响应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产品制造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且必须使用代理商响应和签订销售合同的;(2)产品制造商为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资企业(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资本)或者由外国投资者(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享有绝对控制权(最大或最多表决权)的企业且必须使用代理商响应和签订销售合同的。代理商响应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下列要求针对人车物物模型接入管理平台软件、车辆导航智能视频监控系统平台软件、商用视频源码级工具、通导一体室内外终端开发板、北斗卫星导航接收机设备(含配件)、北斗短报文SaaS化软件接口、卫星遥感数据管理平台
(2)同一产品仅允许代理唯一制造商响应,且该制造商不得再自行响应或再委托其它供应商响应;
(3)代理商须取得原制造商授权函;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响应。
(2)供应商与产品制造商的代理合作关系迄今为止应已持续年(含)以上。(3)2.1.5①本项目要求供应商提供廉洁响应承诺书。
②本项目要求供应商满足以下信誉要求:供应商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响应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没有因骗取中标/成交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响应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提供承诺书。
2.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10月0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0月0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0月0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中国电信在职员工违规担任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并参与采购活动的;
(17)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违反有关领导人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管理规定,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参与采购活动的;
(18)中国电信领导人员离职或退休后三年内违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任职、投资入股的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和中介机构,参与其原任职单位采购活动的;
(19);(19)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20)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
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2.3产品资格要求:
2.3.1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成熟稳定的产品。
2.3.2产品。2.3.3产品2.3.4 2.3.2响应产品所涉知识产权应保证不存在权利瑕疵,不侵害第三方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合法权益,并提供《知识产权不侵权承诺函》。
2.3.6产品应符合中国电信相关技术要求,并满足以下关键技术指标:2.3.3业绩要求:本项目要求供应商具备自2022年1月1日至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止的类似项目业绩(北斗系统产品类销售业绩)。以单项合同或订单(如提供订单的,须同时提供框架协议)为准,必须提供合同关键页等。如提供框架或集中采购合同,必须提供相应的订单,并以订单累计含税金额作为该框架或集中采购合同金额计入业绩总额内。资料不全、评审委员会无法确定业绩的不予认可。(单项合同时间以双方签订落款时间为准,金额以单项合同含税金额为准;框架合同的时间以订单时间为准,金额以订单累计含税金额为准)。
2.3.8
2.4.2 2.4.3 2.4.4 2.4.5 2.4.6 2.5现场考察2.6评价检测2.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询比文件的获取
4.1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11月07日12时00分00秒至2025年11月10日17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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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宋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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