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招标编号:JSTC
3.招标形式:公开招标
4.招标内容:本次华泰证券南京分公司员工餐厅食材(粮油、干货)采购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1家中标人,采购金额预计约人民币70.00万/年度。供货期限三年有效,合同一年一签。具体要求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
5.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6.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订立并履行合同的民事行为能力的独立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投标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度全年的(1月至12月所有月份)“增值税”完税证明、近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机构出具的投标人社保缴费清单材料,社保材料必须为参保证明(加盖社保部门有效印章)或缴纳证明(加盖税务部门或社保部门有效印章);
(3)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违法违纪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4)截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官方网站截图)。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含关联关系的企业)投标及未经招标人同意的任何形式的转包、分包(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6)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与全资子公司/由其控股的子公司,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7)投标人必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
(8)投标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经验及服务能力,提供2022年1月1日(合同签订日期)以来为机关、企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等食堂供应食材且年度合同金额不少于人民50万元的类似业绩(注:合同复印件、合同对应已开具的履约期内的任意一张发票复印件;合同的复印件至少包含首页、盖章页、采购内容等能够说明合同内容的信息复印件,日期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复印件需清晰可见,否则视为无效;提供合同对应已开具的发票复印件;
(9)投标人如为生产商的,必须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
投标人如为经销商的,必须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投标商品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及合法有效的渠道证明材料(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授权书或销售代理协议、合同等)(提供证书复印件);
(10)投标人必须具有固定的生产或经营场所(提供场所租房协议或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复印件);
(11)投标人须承诺无违反《食品安全法》的行为或因产品质量受到过有关部门的处罚,并承诺能提供所供食材的检验检疫证书(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12)投标人须具有自有或租赁进行食材配送服务的冷链车辆,自有车辆提供机动车登记证,租赁车辆需同时提供车辆行驶证和租赁协议(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13)投标人承诺已充分理解招标需求,可按项目的招标要求提供服务(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注:以上所有资格要求条件必须在投标性文件中逐条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及其他相关承诺书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否则投标无效。
7.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11月7日起至2025年11月14日止,每天9:00—11:30,14:0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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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宋扬
电话:010-88938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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