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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丰国际冷链物流产业园(一期)工程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日期:2025-11-06 收藏项目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名称:弘丰国际冷链物流产业园(一期)工程总承包(EPC)

2.2招标编号:HNHF-2(请登录)

2.3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弘丰国际冷链物流产业园(一期)位于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神州路以东、舜英路以南区域,主要建设国际农产品展示交易中心、智慧冷链物流仓储中心、特色农产品电商中心及配套商务综合体,规划用地面积222.20亩,总建筑面积为192605.87平方米,总投资概算约15亿元。

2.4招标范围:弘丰国际冷链物流产业园(一期)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采购、施工、竣工验收及移交、缺陷责任期修复等内容。

2.5质量标准:

2.5.1设计质量标准:各阶段设计成果文件均符合国家、河南省、郑州市有关工程设计方面的规范、文件规定的内容,设计深度满足招标人需求及有关部门的审查、验收要求。

2.5.2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规范和标准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2.6工期要求:自甲方书面通知发出之日起24个月内完成。

2.7标段划分: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2.8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2.9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设立并有效存续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如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该条件)。

3.2资质要求:

3.2.1设计资质:

投标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

3.2.2施工资质:

投标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具有有效的资质等级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3.3人员要求:

3.3.1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兼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如为联合体,应由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委派):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请登录)

3.3.2投标人拟派的设计负责人(如为联合体,应由联合体中承担设计任务的成员委派):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且具备工程类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注:①上述负责人均应在本单位缴纳社保,项目负责人不得在其他项目以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的身份兼任;②提供人员相关证书扫描件、在投标企业办理劳动合同关系(提供劳动合同)、缴纳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缴纳养老保险证明,至少包括2025年01月以来任意一个月的养老保险。如因相关政策原因未及时缴纳的,需同时提供已缴纳的最近一个月养老保险证明及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社保在单位分支机构(非独立法人)缴纳的视同本单位缴纳);③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相互不得兼任。

项目负责人须提供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并符合电子证书有关使用要求——注意: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电子证书使用时限为180天,但使用时限距注册专业有效期截止日期或建造师满65周岁不足180天的,使用时限截止日期以注册专业有效期截止日期或建造师满65周岁当日为准。超出使用时限的电子证书无效,需重新下载电子证书并再次确认使用时限。

3.4信誉要求(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均须提供):

3.4.1投标人及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须满足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要求;若存在失信记录的,拒绝其参与本次投标活动。开标后由招标代理公司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相关主体(含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相关信息并存档,若上述对象有一个或一个以上存在失信记录的,拒绝其参与本次投标活动,其投标文件无效。

3.4.2投标人须具备良好的社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者投标资格被暂停、取消状态,最近三年内未发生骗取中标,未发生严重违约,未发生重大质量问题(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最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行为,需提供无行贿犯罪的书面承诺并加盖公章。

注: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即:2022年09月1日-投标截止之日),以事实实际发生的时间为准。

3.4.3投标人应保证其资质、业绩、人员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资料或其他弄虚作假行为,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如中标的,则中标结果无效,除承担招标人经济损失外,招标人保留诉讼的权利(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

3.5 其他

3.5.1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提供承诺,格式自拟,除联合体内部外)。

3.5.2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如有委托代理人的,需提供委托代理人在投标企业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缴纳养老保险证明,至少包括2025年1月以来任意一个月的养老保险。如因相关政策原因未及时缴纳的,需同时提供已缴纳的最近一个月养老保险证明及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

3.6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6.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3.6.2若联合体投标人有两家及以上成员在本项目中共同承担同一专业任务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相应专业的资质等级;如承担不同专业任务,直接按照联合体协议中承担该专业任务的成员单位资质等级确定联合体相应的资质等级。

3.6.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参加投标。

注: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获取了招标文件并不视为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在评标时由评标委员会独立负责,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

4.招标文件获取

 时间:2025年11月08日至2025年11月14日,每天上午09:00至11:30,下午15: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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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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