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比质比价项目河池五吉有限责任公司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管及管件采购经相关部门批准实施,采购人为河池五吉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比质比价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比质比价公告。
项目编号: WJZB
2.项目概况及比质比价范围
2.1项目名称:河池五吉有限责任公司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管及管件采购(详见比质比价文件第五章技术标准及要求)
2.2 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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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名 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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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超高分量聚乙烯管 |
1.φ180*15*6米;1.6MPa;分子量≥300万。 2.黑色,带钢制法兰、自翻边。 3.接头法兰处整体压出、不能焊出,以保证强度。 |
条 |
3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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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超高分量聚乙烯管 |
1.φ180*15*12米;1.6MPa;分子量≥300万。 2.黑色,带钢制法兰、自翻边。 3.接头法兰处整体压出、不能焊出,以保证强度。 |
条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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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超高分量聚乙烯管 |
1.φ180x15*3米;1.6MPa;分子量≥300万。 2.黑色,带钢制法兰、自翻边。 3.接头法兰处整体压出、不能焊出,以保证强度。 |
条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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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超高分量聚乙烯管 |
1.φ180x15*2米;1.6MPa;分子量≥300万。 2.黑色,带钢制法兰、自翻边。 3.接头法兰处整体压出、不能焊出,以保证强度。 |
条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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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超高分量聚乙烯管 |
1.φ180*15*1米;1.6MPa;分子量≥300万。 2.黑色,带钢制法兰、自翻边。 3.接头法兰处整体压出、不能焊出,以保证强度。 |
条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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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90度弯头 |
1.φ180*15;1.6MPa;L=500*500;分子量≥300万。 2.黑色,带钢制法兰、自翻边。 3.接头法兰处整体压出、不能焊出,以保证强度。 |
个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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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135度弯头 |
1.φ180*15;1.6MPa;L=500*500;分子量≥300万。 2.黑色,带钢制法兰、自翻边。 3.接头法兰处整体压出、不能焊出,以保证强度。 |
个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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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超高分量聚乙烯管 |
1.φ273*20*12米;1.6MPa;分子量≥300万。 2.黑色,带钢制法兰、自翻边。 3.接头法兰处整体压出、不能焊出,以保证强度。 |
条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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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超高分量聚乙烯管 |
1.φ273*20*6米;1.6MPa;分子量≥300万。 2.黑色,带钢制法兰、自翻边。 3.接头法兰处整体压出、不能焊出,以保证强度。 |
条 |
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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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超高分量聚乙烯管 |
1.φ273*20*3米;1.6MPa2;分子量≥300万。 2.黑色,带钢制法兰、自翻边。 3.接头法兰处整体压出、不能焊出,以保证强度。 |
条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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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超高分量聚乙烯管 |
1.φ272*20*2米;1.6MPa;分子量≥300万。 2.黑色,带钢制法兰、自翻边。 3.接头法兰处整体压出、不能焊出,以保证强度。 |
条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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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超高分量聚乙烯管 |
1.φ273*20*1米;1.6MPa;分子量≥300万。 2.黑色,带钢制法兰、自翻边。 3.接头法兰处整体压出、不能焊出,以保证强度。 |
条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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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90度弯头 |
1.φ273*20 1.6MPa;L=550*550 2.黑色,带钢制法兰、自翻边 3.接头法兰处整体压出、不能焊出,以保证强度 |
个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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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135度弯头 |
1.φ273*20; 1.6MPa;L=550*550 2.黑色,带钢制法兰、自翻边 3.接头法兰处整体压出、不能焊出,以保证强度 |
个 |
10 |
2.3 主要技术要求:
2.3.1管材的内外表面应光滑、平整、无凹陷、气泡和其他影响性能的表面缺陷。管材不应含有可见杂质。管材端面应切割平整并与轴线垂直。
2.3.2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管及管件规格应符合比质比价范围要求
2.3.3壁厚偏差应符合QB/T 2668.1-2017标准
2.3.4 规格及尺寸偏差应符合QB/T 2668.1-2017标准
2.3.5静液压强度应符合QB/T 2668.1-2017标准
2.3.6 物理力学性能指标应符合QB/T 2668.1-2017标准
2.3.7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管及管件:
(1)原料 生产PE-UHMW管件材料应符合QB/T2668.1-2017要求 , 生产管材所用的超高分子量聚乙烯树脂应符合ISO 11542-1:2001的规定,熔体质量流动速率(MFR,190℃/21.6kg)小于0.1g/10min的聚乙烯树脂,分子量≥300万。生产厂家提供质量检测报告。
(2)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管及管件质量应符合QB/T2668.2-2017和QB/T2668.2-2017标准。
2.4 交货地点:广西河池市金城江区五圩镇工业集中区/河池五吉有限责任公司厂区。
2.5 项目最高限价(不含等于):75.50万元(含税13%)
2.6交货时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给予供方30日历天的备货期,接到需方供货需求通知5个工作日内送达需方指定地点
3.报价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采购要求报价人须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提供相关生产证明材料,并具有与本比质比价项目相应的供应能力。代理商参加报价的还需要提供生产制造厂商就本项目出具的代理授权书或指定(允许)销售证明材料。
3.2诚信要求:报价人2022年1月1日以来要求在信用中国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采取限制消费措施,以及不得被列入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审慎交易名单。
3.3本次比质比价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4.报价报名
凡有意参加报价者,请于2025年11月7日至2025年11月11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8:00至11:30,下午15:00至17:00(北京时间,下同),报名。2025年11月11日下午17:00为报名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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