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0675-250JOC********.项目名称:南京建工产****公司等25家重整企业其他应收款债权招募清收服务机构3. 清收服务费最高限价:按照现金净回款额为基数,费率不超过20%。超过最高限价的将被排除在本次遴选范围外。4.服务期限:委托**14日止。5.遴选需求:委托**对南京建工产****公司等25家重整企业名下评估值为零的其他应收款债权进行清收。二、参选人的资格要求(一)参选人及所报服务的资质要求如下:1.参选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遴选方和**。2、参选人自2017年1月1日起至遴选公告发布之日(含)(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具有单笔债权金额5000万元以上(含)且债权总金额********万元以上(含)不良资产债权或物权清收服务的业绩案例(提供合同复印件,合同上须能清晰体现合同内容、合同签订时间及合同双方盖章)。3、参选人在江苏境内设有固定的经营场所(须提供经营场所的产权证明复印件或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4、参选人须具有专业的处置与催收团队、完善的业务管理制度。(提供团队人员表和业务管理制度)5、参选人应与南京建工产****公司等25家重整企业及原实控人没有关联关系。(提供承诺函)(二)其他必须满足的要求:1. 联合体:√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关于联合体参选的要求如下(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原件,联合体协议书原件扫描编入至参选材料):1)联合体各方应按公开遴选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次遴选;4)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参选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遴选方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5)参选材料中除联合体协议需加盖联合体所有成员公章外,其他部分只需加盖牵头单位公章。□其他情形2.参选人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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