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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子矶水厂改建工程(取水工程)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工程竣工结(决)算审核及资产清单编制标段招标公告
日期:2025-11-07 收藏项目
燕子矶水厂改建工程(取水工程) 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工程竣工结(决)算审核及资产清单编制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 项目简介

1.1项目名称:燕子矶水厂改建工程(取水工程) 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工程竣工结(决)算审核及资产清单编制

1.2招标人:南京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1.3招标代理机构: /

1.4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5项目概况:对城北水源厂改造,沿永济大道敷设两根DN1200压力管道,单根长度约700m至现状燕子矶取水泵房,与隧道内现状两根DN1200压力管道衔接。工程总投资暂定6109.5万元,其中建安费约4301.4万元。

2. 招标范围及相关要求

2.1招标范围:燕子矶水厂改建工程(取水工程)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工程竣工结(决)算审核及资产清单编制,包括但不限于燕子矶水厂改建工程(取水工程)建设全过程造价控制及相关咨询服务,对本项目工程竣工结(决)算进行审核并出具工程造价咨询报告及财务决算(含固定资产清单),如项目后续需要政府审计,则投标人应配合招标人并提供技术支持至政府审计工作结束。

2.2最高投标限价:49%(合同估算价:30万元)

2.3服务期限:900天(自签订合同至整个项目最终决算完成)

2.4服务地点:(请登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资质要求:

①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少于90万元。(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②投标人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质。(资质证书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若为联合体投标,则此项仅针对承担财务决算任务的联合体成员单位)(2)财务要求: 投标人企业财务和经营状况良好,具备履行合同能力,无不良经营行为。提供近三年(2022)-(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二维码、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财务报表附注)。财务会计报表不得出现保留意见,实收资本不得少于60万,至少两个年度的净利润为正(上述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若为联合体投标,则此项仅针对联合体牵头单位。)

(3)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11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投资额在3000万元(含)以上的自来水厂或污水处理厂或市政给排水管网(泵站)工程造价咨询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或结算审计业绩。(须提供合同、中标通知书作为业绩证明材料,所有材料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有效日期以投标人提供证明业绩材料的相关合同日期为准,金额以合同为准、若合同无法体现投资总额的以项目批复或投资项目备案证或审计报告为准。)注:资审业绩与评分业绩不可兼得。(若为联合体投标,则此项仅针对联合体牵头单位)

(4)项目负责人要求:

①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国家注册一级造价师资格。(提供相关注册证书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②投标人须提供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近三个月(2025年7月至2025年9月)投标人为其连续缴纳的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缴纳凭证。(须明确缴费月份个人姓名、缴费单位,且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若高校设计院或军队等事业编制人员无法提供社保证明,须提供所在单位上级人事组织或编制主管部门出具的人员编制核准证明材料。若省市相关部门有政策允许社保缴费中缴费金额为零或者非到账状态等情况,在提供政策文件的情况下,视同有效)(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5)信誉承诺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以下承诺:(提供承诺书盖章扫描件,格式自拟)。

①投标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②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③投标人近1年[2024年11月1日(含)以来]没有因违法经营和不正当竞争被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④投标人未被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⑤投标人具有承担项目审计风险的能力。

(6)信用要求:

投标人信用等级须达到(AA)级及以上。(提供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在有效期内的信用报告概述页,江苏省内的投标人由“江苏省信用服务机构管理系统”登记注册的信用服务机构出具,江苏省外的投标人由注册所在地信用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信用服务机构或由“江苏省信用服务机构管理系统”登记注册的信用服务机构出具)

(7)报价要求:

投标人报价(费率标)低于32.5%时,须同时提交能充分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说明及相关依据。如投标人未提交或经评委会评审,不认可投标人 提交的报价说明的,一律评定为废标。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若为联合体投标,工程跟踪审计单位为投标牵头单位。

3.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确认参与投标时间:2025年11月7日至2025年11月12日,上午8:30至11: 00,下午14:00至17 :00(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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