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项目名称: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本部物业零星维修服务项目。
1.2项目地点:省机场集团本部所属物业指省机场集团行政部负责管辖的建(构)筑物及大院,具体包括:
1.2.1省机场集团本部办公楼(共13层,其中地下室1层)、省机场集团本部食堂、T+活动中心、员工培训中心课室及收发室总面积约 14800平方米,位于广州市机场路282号,省机场集团本部大院内。
1.2.2省机场集团本部车队,共四层,其中二、三楼和一楼部份场所供车队使用,总面积约2500平方米,位于广州市机场路航云南街,距离本部办公楼直线距离约600米。
1.2.3省机场集团本部大院,位于广州市机场路282号,内有企业文化宣传广告支撑架、停车场、绿化设施、喷水池、遮阳走廊等设施,大院总面积约4700平方米。
以上物业合计总面积约22000平方米,所属物业日常维修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建(构)筑物及附属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及照明、供水、供电、消防设施的维护、应急抢修工作。
1.3维修项目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建(构)筑物修缮及附属设备设施的日常维修、维护,照明、供水、供电、消防设施的维护、分体空调维修保养、应急抢修工作(单项工程评估价在50000元以下)。
1.4服务期限:本次物业零星维修服务项目服务期限为3年,从2026年1月1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止,预估总金额约195.00万元,每年平均费用为65.00万元,合同年度费用列入当年的综合服务中心费用预算中。
合同期3年,从2026年1月1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止。采用“1+1+1”模式,即本项目实施每一个合同年度结束前一个月内,甲方结合日常考核结果,对乙方就施工质量、响应速度、服务态度以及安全管理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评价(详见合同附件3),如综合考评分数≥80分且无重大安全/质量事故,则合同履行期限自甲方考评合格之日起再延续1年至本合同结束。若考评综合分在80分(不含)以下的,则本年度合同期满后终止。
1.5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二、采购内容:
2.1采购内容及费用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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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服务内容 |
数量 |
结算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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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本部物业零星维修服务项目 |
1项 |
由于维修项目的不可预见性以及抢修项目的突发性,结合本项目工程特点,拟采用以下方式结算: 工程款每半年结算一次,以实际发生的工程量结合成交单位签订合同的结算金额下浮比例,由集团公司造价咨询服务单位审核后支付。 |
三、合格报价人资格条件(按采购文件要求进行承诺):
*1.报价人为企业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按照“三证合一”或“ 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报价人为依法允许经营的事业单位的,应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报价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及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加盖报价人公章)。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报价,否则全部取消资格。
*4不得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查询为准,报价人需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截图并加盖公章或电子签章(未按格式要求截图或截图信息不清晰将作否决报价处理)。
*5不得被列为“严重失信”,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为准,报价人需按采购文件给定的格式要求从“信用中国”网站截图并加盖公章(未按格式要求截图或截图信息不清晰将作否决报价处理)。
*6.报价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6.1与采购方、采购方及其关联公司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内发生各种诉讼和仲裁。
6.2 报价人、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被列入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不予合作对象名单且在限制期内。
6.3报价人、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存在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有关规定不得参与采购活动的情形。
6.4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内,报价人因腐败或欺诈行为而被政府或业主宣布取消投标资格。
6.5存在其它失信情况的。
关联公司:是指采购方所全资、控股的各公司以及采购方所属的各非法人实体单位。
*7.报价人应对采购方以下“合作商不诚信行为”的确定条件进行响应,并提供承诺书:
7.1参与本项目的报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列入采购方不予合作对象名单:
7.1.1通过向采购方提供不正当利益谋取成交;
7.1.2借用他人名称、资质进行挂靠,或者将自己的名称、资质借给他人挂靠进行报价,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
7.1.3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合作对象;
7.1.4在采购过程与采购方相关工作人员私下进行协商谈判,损害采购方或其他报价人利益;
7.1.5针对资格审查文件、采购文件或者在资格预审公示或成交候选人公示期间,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恶意进行质疑,影响采购工作顺利推进;
7.1.6存在围标串标行为;
7.1.7采购方成交通知书发出后,报价人拒绝签订合同(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除外);
7.1.8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内与采购方以及关联公司发生诉讼或仲裁的报价人;
7.1.9发生向采购方及其关联公司的有关工作人员行贿情形;
7.1.10参与采购方非招标采购活动进行两次(含)以上无效异议的合作对象,因其无效异议对采购方以及关联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工作滞后的,可纳入非招标采购项目不予合作名单。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视为无效异议:
——异议主体不是报价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
——报价人是法人的,异议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投诉的,异议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异议人未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和明确的要求;
——异议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异议的,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异议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其他属无效异议的情形。
7.2成交报价人在合同履行,项目实施、运行阶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不予合作对象名单:
7.2.1不按采购文件要求,报价文件承诺的条件与采购方签订合同,或在合同签订中存在欺诈情形,违反采购文件规定,对采购方或关联公司不利;
7.2.2违反合同约定,将承揽项目转包或违法分包给他人;
7.2.3因成交报价人责任原因连续发生不安全事件、事故或造成恶劣不良影响;
7.2.4使用的设备、材料以次充好或提供与合同不符的假冒伪劣产品等降低质量情形或造成不良影响;
7.2.5因环保、噪音问题造成社会恶劣影响;
7.2.6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恶劣影响的,或发生上访维稳事件,或导致采购方或关联公司垫付农民工工资;
7.2.7虚报工程量或设备、材料结算量,拒不接受第三方咨询单位按合同约定审定的工程造价,设备、材料数量,造成工程延误、设备材料到货期延误、结算滞后;
7.2.8拒绝履行合同主要条款,造成合同无法正常履约;
7.2.9因严重违约被采购方依法单方解除合同;
7.2.10存在向采购方或关联公司相关工作人员行贿等不廉洁情形。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9.已登记为本项目供应商。
四、参与项目及采购文件获取方式
有意向的供应商(报价人)应当在2025年11月7日起至2025年11月11日,……购买采购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宋扬
电话:010-88938205
手机:13522553979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songyang@zbytb.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