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汾湖高新区芦墟产城办绿化养护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15.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人民币壹佰壹拾伍万元整(¥1150000.00)
采购需求:
汾湖高新区芦墟产城办管辖范围内绿化(草花)养护服务。(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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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地 址 |
绿化面积(㎡)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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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芦墟镇区 |
180亩(1201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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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莘塔镇区 |
165亩(1098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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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汾湖公园 |
75亩(499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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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水面:69亩(45954㎡) |
公园内水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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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预留金 |
5.2万元 |
不可竞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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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绿化面积:280020㎡ 水面:459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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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数据仅作参考,实际工作量由磋商供应商自行勘察现场后做出服务方案及报价等,采购人不再由于该数据误差而更改方案。未勘察现场的成交后不得以不了解现场情况为由,向采购人提出任何索赔或其他要求。如果绿化养护范围发生变动,以实际养护面积为准进行结算。
验收标准:采购文件、响应文件、最终的合同及考核标准均作为验收依据。
服务地点: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合同履行期限:1年,具体按采购单位要求以实际进场时间为准。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承接服务的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本项目无特定资格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11-17 09:30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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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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