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灵璧县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创新综合试点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90万元
最高限价:90万元
采购需求:本项目拟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引入符合资质的供应商,完成2026年度灵璧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目标,并提升基本医保政策知晓率,建立“一人一档”信息库,提高全县参保积极性,切实提高全县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与参保质量。具体以采购文件内容为准。
合同履行期限:4个月。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符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三款之规定,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具体原因如下: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如对此项内容有疑问,可通过采购文件约定方式进行质疑。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含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不含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不得推荐为成交候选人,不得确定为成交人: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供应商被市场监督管理局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4)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5)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以上情形第(1)(3)(4)(5)以“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宿州”(http://credit.ahsz.gov.cn/cms/infoPublicity/toInfoHongHeiMd.action)或其他指定媒介[国家税务总局网站(www.chinatax.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发布的为准,查询截止时点为采购响应递交截止时间。
情形(2)由供应商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
4.其他要求:根据《宿州市医疗保障局 宿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宿州市税务局关于印发《宿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创新综合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宿医保秘[2025]27号)规定,本项目承接服务的主体为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11月6日至2025年11月18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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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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