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嵩县大坪乡连翘种植基地建设项目(EPC)2、项目编号: 嵩县工施招标(2025)0056号 项目代码:2409-410325-04-05-745928 3、项目概况:本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连翘规范化种植基地 9289.20亩,野生连翘抚育区18752.40亩,改造连翘收购站3座, 改造连翘加工基地1座(租赁厂房15234.00m²)。 其中:范庄岭村 建设连翘规范化种植基地2943.90亩,连翘野生抚育区8776.50 亩,改造连翘收购站1座;楼上村建设连翘规范化种植基地3543.45亩,连翘野生抚育区8992.35亩,改造连翘收购站1座;官停村建设连翘规范化种植基地2801.85亩,连翘野生抚育区983.55亩, 改造连翘收购站1座;连翘加工基地位于嵩县开发区内,为现有存量厂房,总建筑面积15234.00m², 拟对该厂房进行改造,改造成适用于本项目连翘生产加工的连翘加工车间与冷链仓储车间等,并购置相关设备设施。 4、建设地点:洛阳市嵩县大坪乡。 5、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项目总投资约7570.30万元;其中工程建安费:6458.30万元设计费的招标控制价:工程建安费结算审计金额的1.2%。注:最高投标限价为招标人设定的最高限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不含等于)最高投标限价的,按无效投标处理。6、资金来源:自筹资金7、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一个标段。8、招标范围:本项目为(EPC)工程总承包模式,本项目包含但不限于工程范围内所有建筑、 及附属设施等所有工程与本项目有关的设计、采购、施工等范围内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施工图纸设计、深化设计等其他施工需要的专项设计、预算编制、非标准设备设计文件等相关工程设计任务、配合报批建设、现场工程管理、安全管理与工程有关的设备及材料采购、工程施工、工程装修、竣工图编制、竣工结算编制、竣工验收、移交、备案直至项目交付使用的全部内容(含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等)以及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招标文件和合同包含的全部内容。9、工期: 三年(完成设计、采购及施工等全部内容)。10、质量要求: (1)设计质量要求:符合相关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设计规范及技术标准;(2)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备案标准;(3)采购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满足招标人的要求。11、文明工地目标:达到市级文明工地标准。12、安全目标:杜绝重伤、死亡事故。13、扬尘治理目标: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扬尘污染防治标准及各项扬尘管控指令,做到达标生产。14、政府采购政策:(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项目支持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节约能源,保护环境,落实绿色建筑、绿色建材,不发达、少数民族地区的企业,促进自主创新产业发展;(2)根据洛财购[2021]4号文件要求,参加政府采购项目的中小企业供应商,持中标(成交)通知书可向金融机构申请合同融资。详情请登录洛阳市政府采购网,进入网站通知公告窗口了解金融机构提供的融资服务内容。15、本项目按照《河南省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定分离” 管理办法(试行)》《洛阳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定分离”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要求,采用“评定分离”的方式进行招标。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则为联合体所有成员)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文件中须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扫描件)2、资质要求: (1)设计资质:投标人须具有下列设计资质①②其中之一①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工程设计乙级(含)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含)以上资质和水利行业(灌溉排涝)专业乙级(含)以上资质。②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2)施工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及以上资质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注:以上资料投标文件中须附以上证件的原件扫描件,并加盖企业电子章。3、投标人拟派项目人员要求: (1)拟施工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须具备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建筑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承诺在中标后未担任任何在建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投标文件中须附以上证件的原件扫描件及项目经理无在建承诺,并加盖企业电子章)。(2)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投标文件中须附以上证件的原件扫描件,并加盖企业电子章)。(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要求:具备二级(含)以注册建造师资格(建筑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 ,与施工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不能为同一人,承诺在中标后未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投标文件中须附以上证件的原件扫描件、工程总承包负责人承诺书,并加盖单位公章)。 注: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4、根据《河南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豫政办〔2021〕2号)文件,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则为联合体所有成员)须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招标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单位承诺事项的真实性,投标时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5)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5、信誉要求: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和拟派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之一:5.1被列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5.2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名单”;5.3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重点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5.4投标所需资质在河南省建筑市场公共服务平台资质状态栏被标注“注册人员不足”等异常情况;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以下要求:(1)联合体成员均可作为牵头人,且每个联合体成员均为独立法人单位。(2)在投标时提交联合体协议并注明牵头人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承诺一旦中标,联合体各方将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项目中投标。(4)获取招标文件时,应以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获取,并以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递交投标文件,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负责签署本次投标相关资料,其他联合体成员须予以认可;递交保证金的,应以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递交,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6、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不合格者,取消其投标资格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请于2025年11月07日 至2025年11月13日24:00,……下载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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