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招标内容:本项目为集中招标项目。
本次集中招标合同有效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或框架协议份额完成且相关事项处理结束之日。
1.2本次招标的预估规模、货物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参数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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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标包名称 |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交货地点 |
交货期 |
|
1 |
商洛电信分公司2025-2027年线路维护大修项目施工服务 |
线路维护施工 |
/ |
1 |
商洛 |
/ |
本项目不划分标包。本份采购文件为商洛电信分公司2025-2027年线路维护大修项目施工服务。允许投标人同时中标的最多标包数为个。
……
1.2.1商洛电信分公司2025-2027年线路维护大修项目施工服务中标人数量:2个,每个中标人对应的份额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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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人 |
中标份额 |
实施地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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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60% |
商洛 |
|
2 |
40% |
商洛 |
1.2.1商洛电信分公司2025-2027年线路维护大修项目施工服务中标人数量如下:
每个中标人对应的份额如下:
1.3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为不含增值税投标折扣31.6%,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最高投标限价表}【请前往上方菜单栏“招标文件附表”处进行编辑,转换成PDF后将同步数据至正文!】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2.1.2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3 2.1.3 2.1.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如投标人为联合体,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包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中投标。 (4)。 2.1.4 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1)投标产品制造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且必须使用代理商投标和签订销售合同的;(2)投标产品制造商为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资企业(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资本)或者由外国投资者(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享有绝对控制权(最大或最多表决权)的企业且必须使用代理商投标和签订销售合同的。代理商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 (2)投标人与投标产品制造商的代理合作关系迄今为止应已持续年(含)以上。 (3)
2.1.5 1.供应商须承诺在本项目中为招标人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承诺函)。
2.供应商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须具备有效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须具备有效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或施工综合资质。
以上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资质证书扫描件。
注:(1)如供应商已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规定换发或颁发的资质证书,则按照相关政策新旧对应原则认定企业资质。(2)若因国家政策影响,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且行政主管部门暂未开展续签或补办程序的,证书有效性以相关最新政策规定为准,建议供应商可提供国家或当地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政策文件进行补充说明。
3.供应商须同时提供以下人员:
(1)企业主要负责人(1人):须具备通信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
(2)项目经理(1人):具备通信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并同时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执业资格证书。
(3)专职安全生产负责人(1人):具备通信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4)特种作业人员(2人):分别具备特种作业操作证(低压电工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登高架设作业)。
4.供应商须具备2022年7月1日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前(不含发布当日)至少一份线路维护类施工项目的相关业绩。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关键页包含但不限于合同名称、合同产品或服务内容、合同金额、合同签章签订日期、至少提供1张对应业绩的发票等)。单项合同时间以签订时间或合同中载明的签订或履约起点时间为准,金额以单项合同金额为准;若为框架合同,还须同时提供框架合同下的订单或结算单,时间及金额以订单或结算文件为准,同时提供订单和结算单的以结算单为准,否则不予认可。如需检查原件,则须在要求时间内提供。
2.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11月06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 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1月06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 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1月06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 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 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12) 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13)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 中国电信在职员工违规担任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并参与采购活动的;
(17) 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违反有关领导人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管理规定,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参与采购活动的;
(18) 中国电信领导人员离职或退休后三年内违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任职、投资入股的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和中介机构,参与其原任职单位采购活动的;
(19) ; (19) 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20) 法律法规、招标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投标人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3投标产品资格要求
2.3.1 投标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成熟稳定的产品
本项目不涉及2.3.1及2.1.4。
2.3.2 投标产品。 2.3.3 投标产品 2.3.4 2.3.5 2.3.6 投标产品应符合中国电信相关技术要求,并满足以下关键技术指标: 2.3.7 投标产品业绩要求: 2.3.8 2.4 投标产品制造商(集成商、软件开发商、软件著作权人等)资格要求 2.4.1 制造商应提供合法有效的登记(或注册)证明文件,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2.4.2 2.4.2 2.4.3 2.4.4 2.4.5 2.5现场考察
2.6评价检测
2.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11月07日09时00分00秒至2025年11月12日17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程姣
电话:010-53605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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