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18.4Kwh 动力电池总成产能建设项目—厂房改造及公用工程项目已由中国长安汽车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底盘系统分公司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辰致(重庆)轻量化科技有限公司,项目业主为中国长安汽车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底盘系统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名称:18.4Kwh 动力电池总成产能建设项目—厂房改造及公用工程项目 2.2 工程地点:重庆市渝北区北部新区
2.3 建设内容及规模:中国长安汽车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底盘系统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长安底盘)在长安福特汽车有限公司一工厂内电池车间新建两条电池Pack 生产线,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包含项目的整体方案设计、采购、施工。具体建筑面积见附件图纸。
2.4 招标范围:完成本项目所需的现场墙体、设备等的拆除与重建、地面处理、电芯储存恒温恒湿洁净区、预成组生产恒温恒湿洁净区、电池PACK 组装温湿度控制区、消防系统、压缩空气系统、二次配电系统、暖通系统、人员与货物风淋室、照明系统、建筑结构与给排水等工程的设计、施工等全部工作,详情见工程设计详细技术要求及具体设计施工技术要求。
2.5 计划工期:
设计周期:接到中标通知后,提供施工阶段项目管理实施计划(中标通知后 3 天内)5 天内完成图纸的设计评审,应采用文字并结合图表形式说明工程总承包总体实施方案及施工方法。
施工周期:本项目总体设计施工进度要求,接到中标通知后40 天内完成整个黄色实线内施工(含所有风淋室及中间隔离幕布),整个浅蓝色区域内施工需要在2026 年5 月5 日前完成。整个施工过程中,需进行无尘控制施工(详见技术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须具备下列资格及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1 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3.1.2 投标人应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下列设计和施工两类资质:
设计资质:投标人应具备下列设计资质之一: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同时具备工程设计机械行业甲级和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 投标方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
施工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1.3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实施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 条内容。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单位不得超过2 家,牵头人必须独立完成全部施工工作内容,牵头人必须为施工单位,联合体协议约定的成员分工必须满足1.4.1 条资格条件中的相应要求。具体要求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 项。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请于2025 年11 月06 日至2025 年11 月11 日……获取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截止时间:2025 年11 月26 日09 时30 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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