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榆树市五棵树镇环卫机械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标段划分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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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 |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采购需求 |
合同履行期限 |
预算金额(投标报价超出预算金额按无效投标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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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标段 |
JL2025001-1 |
榆树市五棵树镇环卫机械采购第一标段 |
翻斗自卸车2辆,具体内容详见货物清单及要求 |
签订合同后10天内 |
人民币64.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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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标段 |
JL2025001-2 |
榆树市五棵树镇环卫机械采购第二标段 |
20铲车1辆,50铲车1辆,具体内容详见货物清单及要求 |
签订合同后10天内 |
人民币52.50万元 |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供应本次采购货物和服务的能力。
3.2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3投标人不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请依据财库【2016】125号文件。
3.4投标人应按照《长春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简化供应商资格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长财采购[2022]2066号)文件要求在响应文件中提交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并对资格条件承诺函有关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若发现承诺内容与事实情况不相符,经调查核实为虚假承诺的,视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处罚。注: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1.被列入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的; 2.被有关部门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对象、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情形的; 3.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于资格条件信用承诺的情形
3.5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应当被否决。
3.6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采购人另行组织采购。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1月23日至2025年2月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11:30至下午13:00-16:00(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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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电话:010-68819835
手机:13661355191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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