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货物在途监管电子关锁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0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100万元
采购需求:
为支持提升太仓港口岸通关效率,解决转关、转场中在途监管电子验封解锁问题,改变传统关锁模式途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和监管盲区,实现转关,转场货物运输智能化、可视化的精确监控,最大程度上节省人力、物力等监管资源,提升货物运输途中的规范性、安全性。详见第三部分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需要签订项目合同后3个月内完成项目开发、测试、系统上线工作。合同签订后,服务包括维保至2027年12月31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响应人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四)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法人的分支机构不得参加响应活动(除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特殊情况外)。
4、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以及《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文件规定,采购人将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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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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