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项目名称:湖北楚天高速咸宁有限公司、湖北楚天鄂东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无人机设备供应及配套服务项目(第2次采购);
标段名称:湖北楚天高速咸宁有限公司、湖北楚天鄂东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无人机设备供应及配套服务项目(第2次采购);
1.2采购编号:(请登录)
1.3建设(交货、服务)地点:咸宁和黄石,具体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1.4采购内容及范围:为湖北楚天高速咸宁有限公司提供无人机设备供应及维保服务,主要包括采购安装无人机2台,在咸宁段设置2个充电基站;为湖北楚天鄂东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提供无人机设备供应及维保服务,主要包括采购安装无人机2台,在鄂东段设置4个充电基站。采购内容及要求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1.5采购预算:最高限价75.041099万元。供应商报价若超过最高限价,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1.6计划工期(交货期、服务期):成交后15个工作日内按采购人要求完成硬件供应及配套服务,具体时间以采购方通知为准;
1.7质量要求:满足国家质量标准及现行规范要求;
1.8其他:/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应具备的最低资格条件详见采购公告附录。
2.2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的,应递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满足本条第2.1款、2.2款规定的要求;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采购项目,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均无效;
2.3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每个供应商最多可对1个标段竞标;每个供应商允许中1个标。
2.4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的响应。否则,相关响应均将被否决。
3.采购文件的获取请于2025年11月7日至2025年11月9日23时59分止(北京时间、下同)……下载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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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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