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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安市妇幼保健院创建生育全程优质服务县环境改造及智能化提升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5-11-06 收藏项目
项目名称:南安市妇幼保健院创建生育全程优质服务县环境改造及智能化提升部分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100,000.00元

采购包1(南安市妇幼保健院创建生育全程优质服务县环境改造及智能化提升部分):

采购包预算金额:2,100,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2,100,000.00元

磋商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允许进口 简要需求或要求 品目预算(元)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1-1 B07000000-装修工程 南安市妇幼保健院创建生育全程优质服务县环境改造及智能化提升部分 1(项) ①门诊二楼将重点建设产科一体化门诊、宫颈疾病防治一体化门诊,并增设母乳喂养室,以优化就医流程,为市民提供更便捷的服务。②对病房楼病房进行舒适化、家庭化改造,同时推进智能化升级。 2,100,000.00 建筑业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总工期为180天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三级及以上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时须提供有效期内的相关证书复印件。;(3)供应商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投标时须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不适用

节能产品:适用本项目

环境标志产品:适用本项目

绿色建材:适用本项目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5-11-06 至 2025-11-13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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