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ZT
项目名称:昭通市第一人民医院血液成份分离机、大体标本摄像系统等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万元):153.1
最高限价(万元):145.19
采购需求:标包项目(产品)名称数量计量单位质保期 最高限价(元)备注第一标包血液成份分离机等1批不少于1年733800.00;标包项目(产品)名称数量计量单位质保期 最高限价(元)备注第二标包大体标本摄像系统等1批不少于1年262100.00;标包项目(产品)名称数量计量单位质保期 最高限价(元)备注第三标包生物显微镜等1批不少于1年456000.00;
合同履行期限:标段1: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质保期结束,交货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历天内完成交货及安装调试,并完成验收 标段2: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质保期结束,交货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历天内完成交货及安装调试,并完成验收 标段3: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质保期结束,交货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历天内完成交货及安装调试,并完成验收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2、3:/
(1)昭通市第一人民医院血液成份分离机、大体标本摄像系统等设备采购项目第一标包: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2)昭通市第一人民医院血液成份分离机、大体标本摄像系统等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标包: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3)昭通市第一人民医院血液成份分离机、大体标本摄像系统等设备采购项目第三标包: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2、3】 供应商如果是代理商或经销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备案,所投产品制造商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供应商如果是制造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生产或经营范围须覆盖所投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规定,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产品必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提供,其他不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不作强行要求)。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11-07 06:00至2025-11-14 23:59,每天上午06: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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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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