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5年10月21日四、更正内容:1、原招标文件第71页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现更正为:工程缺陷责任期为12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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