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采购项目名称:川海大街通海路等人行道维修工程项目
1.2采购人: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1.3(请登录)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5采购项目概括:川海大街通海路等人行道维修。
1.6成交供应商数量及成交份额:一家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川海大街通海路等人行道维修工程项目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所有范围。
2.2计划工期:2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11月18日;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12月07日,具体以开工令为准)。
2.3建设地点:民和县。
2.4质量要求:合格。
2.5安全目标:合格。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资质要求:供应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外省建筑企业须提供有效的进青备案登记证明。
(2)财务要求:供应商应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2024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复印件,包括完整的审计报告或提供供应商基本开户银行近三个月内出具的资信证明。
(3)业绩要求: / 。
(4)信誉要求:供应商应提供相关信誉情况的证明材料,包括:
2022年1月1日至今,未因安全、质量、违法违纪问题被国家和青海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禁止、限制投标活动的情形。
(5)承担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要求:委派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注册单位应与投标单位一致),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6)其他要求:详见《询比采购文件》。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执照、暂扣或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其他: / 。
3.3本次采购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
联合体参加询比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应满足本条第3.1款规定的要求,且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存在本条第3.2款规定的情形。此外,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满足如下条件: / 。
联合体的资格认定标准如下: / 。
(注:此部分应明确由同-专业或不同专业组成的联合体中各专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主要人员等的认定方法,以最终认定联合体的资格。)
联合体应提交联合体协议书,且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询比采购项目,否则各相关响应文件均无效。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有意参加询比采购活动的单位,请于2025年11月06日至2025年11月11日,每日上午09 时至12 时,下午14 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领取菜单领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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