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62.257319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最高限价:人民币162.257319 万元,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按无效响应处理。
采购需求:
南城街道凤凰山引水上山工程(政府采购工程)(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具体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履行期限:30日历天。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执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等相关文件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进行采购,符合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应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详见响应文件格式。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磋商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在有效期内),同时具备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3.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B 类证(在有效期内);
4.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为磋商供应商的员工,提供2025年6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由磋商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如为退休返聘人员,需提供退休证明和返聘合同;
5.拟派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市政工程与本次磋商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在其他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见格式“供应商承诺书 ”)
6.企业、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无行贿、无借牌挂靠行为等承诺;(见格式“供应商承诺书 ”)
7.本项目执行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连建发[2019]182号文,关于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由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作出书面承诺,若投标有效期内企业资质核查不合格,将主动放弃中标资格。(核查资质指招标文件所要求的相应资质)。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合格情况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磋商供应商自行承诺(见格式“供应商承诺书 ”)
8.本项目成交后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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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电话:010-82656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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