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 天津港第四港埠有限公司22-24号泊位码头升级改造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内银行贷款、自筹及其他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国内银行贷款55%、自筹及其他资金45%),招标人为天津港第四港埠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本工程位于天津港北疆港区通用码头区,拟将现有22-24号泊位由1个7万吨级和1个5万吨级通用散杂货泊位改造提升至1个25万吨级通用泊位,泊位长度兼顾1艘12万吨级散货船和1艘3万吨级杂货船同时停靠,设计年通过能力为1305万吨,使用540.9米泊位长度对应的港口岸线。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在原码头海侧新建24.5米宽前承台并对原有码头中后承台拆除并新建、对原有码头门机进行拆移并新购门机及流机、港池及岸坡疏浚、新建变电所等辅助建筑、设置导助航设施以及环保、安全等主管部门要求的配套设施。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内容为:工程开工前的前期手续办理工作;编制工程项目大纲,负责工程开工前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图纸、基础技术资料等;负责组织召开施工图设计交底;进驻现场实施过程的安全进度质量及控制;定期参加监理例会,听取施工单位对工程质量、工期及安全的汇报,讨论施工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及重大设计变更;审核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工程变更,确定变更工程量,严格工程变更签证,对设计的修改及变更均需经过设计单位认可,确认完成的工程变更文件整理后保存;签审施工单位报送的月度完成工程量报表;协助发包方组织工程的交工验收、竣工验收工作;协助完成项目结算工作等;造价咨询服务;码头桩基走向研究;进行档案管理及集团法人验收、天津市档案局档案专项验收工作等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本次项目预算:1300万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 资质条件:
(1)营业执照:投标人应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且在营业期限内或有效期内,如独立法人企业无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须出具独立法人企业授权书,每个独立法人企业只能派遣1个分支机构参与投标。
(2)资质要求:/。
2.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至少1项类似工程项目咨询服务业绩(水运工程或全过程工程咨询)。(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的复印件,日期以合同或者中标通知书中的签订日期为准,日期在2022年1月1日之后。)
3.信誉要求:
(1)企业信誉良好,不接受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在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的投标人投标(提供加盖公章的投标人承诺函)。注:本条“近三年”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
(2)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无黑名单信息(提供网页查询截图)。
(3)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网页查询截图)。
4.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提供2024年度审计报告,或近期银行资信的相关证明(如:银行资信证明或结算纪律执行情况证明书等银行出具的结算账户证明)。
5.人员要求:/。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注:投标人需提供本单位的股权结构证明材料, 即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中提取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 体现出“股东及出资信息”、“对外投资信息”。
7.其他:/。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9.资格审查方式: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
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从2025年11月6日09时00分到2025年11月12日16时00分。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陈思颖
电话:010-82656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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