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项目概况:针对机房消防设施隐患整治服务进行采购。
1.2采购内容:全市县局机房共计14个油机室(11个c类、3个D类)消防设施解除消防安全隐患;对涉及72个已安装的其他厂家的干粉灭火器做接口对接、线路铺设以及调测并接消防云平台;对涉及48个干粉灭火器的拆除和安装、以及14个AIOT智能盒子的安装调测并接入消防云平台。
1.3标包划分情况:本项目不划分标包,成交人数量为1个,成交份额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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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采购内容 |
成交人数量 |
份额 |
实施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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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消防隐患整治 |
1 |
100% |
曲靖市 |
1.4工期及保修期要求:
(1)工期要求: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天内完成设备到货安装及集成。
(2)保修期:12个月。
1.5质量要求:符合现行相关国家标准及采购人要求。
1.6预估金额:不含税总价213,118.00元。
1.7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不含税总价213,118.00元,供应商最终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应提供有效的由工商部门核发的已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扫描件。
2.2供应商须同时具有以下资质及许可:
(1)具备有效的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及以上资质,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扫描件;
(2)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规定换发或颁发的资质证书根据资质对应关系按照上述原则认定。以上资质证书若存在有效期延续的,相关规定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发文为准,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3供应商需同时满足以下人员要求:
(1)企业主要负责人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须提供有效的身份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A证)扫描件、2025年1月1日至响应截止之日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社保缴纳单位须为该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均不予认可。
(2)供应商为本项目配备至少一名项目经理,须具备注册建造师资格(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和行政机构(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通信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须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单位须为该供应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扫描件、2025年1月1日至响应截止日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社保缴纳单位须为该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均不予认可。
(3)供应商为本项目配备至少一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具备行政机构(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须提供有效的身份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扫描件、2025年1月1日至响应截止日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社保缴纳单位须为该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均不予认可。
(4)供应商为本项目配备安装技术人员至少2人,1名高处作业人员,1名低压电工作业人员;须同时提供有效的身份证、2025年1月1日至响应截止日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社保缴纳单位须为该供应商)及以下资格证明材料扫描件:
①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高处作业):
②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低压电工);
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均不予认可。
2.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4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11月14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1月14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1月14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采购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采购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与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中国电信在职员工违规担任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并参与采购活动的;
(17)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违反有关领导人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管理规定,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参与采购活动的;
(18)中国电信领导人员离职或退休后三年内违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任职、投资入股的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和中介机构,参与其原任职单位采购活动的;
(19)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20)法律法规、采购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5产品资格要求: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熟稳定的产品。
2.6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包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响应。
2.7其他要求: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公开谈判文件获取
3.1获取时间:〔2025年11月07日上午08时30分至2025年11月10日下午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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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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