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零售宣传物料制作商入围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项目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零售宣传物料制作商入围项目,项目业主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诚邀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零售宣传物料制作商入围项目;
2.2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
2.3招标范围:使用范围为石家庄同城地区,具体见招标需求。
2.4质量标准:合格,满足招标人要求;
2.5入围家数:入围3家;需满足合格投标人6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注册资金不少于本项目预算金额。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提供经审计的2024年度财务报告。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声明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提供:(1)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
(2)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
5.经营状况良好,且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在以往中国光大银行的采购项目中没有过欺骗、欺诈行为或不良记录(提供声明函)。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工商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安全生产黑名单”、“纪检监察黑名单”、“行业黑名单”。(提供声明函)。
7.潜在供应商须依法取得营业办公场所的房产证明文件,或营业办公场所房产证明和在有效期内的房屋租赁合同。涉及房屋转租的,须同时提交相应证明,以确保转租行为合法有效。特殊情况的,除营业办公场所的房产证明文件外,还需提供产权单位出具的允许供应商在其房产内营业办公的证明文件。
8.潜在供应商须提供本单位直接参保人数不少于5人且参保期限至少一年的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开具时间应为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当日及之后)。
9.潜在供应商之间不得存在工商登记的联系电话和注册地址相同的情况,供应商须提供承诺或声明。
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供应商须提供承诺书。
11.供应商须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管、财务负责人等)与我行员工不存在亲属关系进行预先申明。
12.供应商在销售非其自身生产的产品或服务时,需提供生产厂商出具的代理资质证明文件(工程类项目物料除外)。
13.供应商在我行开立账户的流水不存在与该项目的其他响应供应商有串标嫌疑的资金往来,供应商须提供承诺书;
1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注:本项目合同签订之前,本行发现投标人或潜在供应商在以上禁止类名单,本行有权重新确定中标人。
4、 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11月7日9:00至2025年11月13日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陈思颖
电话:010-82656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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