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浦城县失能失智照料中心改造提升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534,800.00元
采购包1(浦城县失能失智照料中心改造提升工程):
采购包预算金额:2,534,8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2,384,845.00元
磋商保证金: 25,348.0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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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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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B07000000-装修工程 |
浦城县失能失智照料中心改造提升工程 |
1(项) |
否 |
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2,534,800.00 |
建筑业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历天完成施工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须具备《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3)供应商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本项目不适用
节能产品:适用于(合同包1),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9号)或最新公布的品目清单执行,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在评标时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本项目,按照《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 号执行,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在评标时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绿色建材:按照《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库〔2023〕7号)规定执行。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5-11-07 至 2025-11-13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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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培
电话:010-53658120
手机:13718359801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zhangpei@zbytb.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