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投保险种:船舶一切险、沿海内河船东保赔险及附加险;适用最新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审核并备案的船舶保险条款、沿海内河船东保障和赔偿责任保险条款及附加条款。
宁波海运及所属公司:
1.船舶一切险船名(16艘):
明州55、57、59、62、67、76、201、202、501、502、503、505、506、507、35、36。
2.船舶保赔险船名(16艘):
明州55、57、59、62、67、76、201、202、501、502、503、505、506、507、35、36。
富兴海运及通利航运:
船舶一切险和保赔险(6艘):富兴11、富兴17、浙能1、浙能2、浙能5、浙能6。
特别说明:由于“浙能1”的提前报废方案仍存在不确定性,该船的保险期限仍按照3年预估,但存在提前退保的可能性。
二、宁波海运及所属公司:
1、雇主责任险
主险:50万元/人,共199人。主险:100万元/人,共135人。
2、高速公路营运保险(财产一切险、公众责任险):宁波绕城高速公路K0~K11+474 ,K55+070 ~K86+284( 原设计桩号为K0+350~K42+038)。
二、报价资格条件、要求
1.是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报价人在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存在“不良行为”,被列入浙能集团供应商“黑名单”或作“暂停使用”处置的,且该处置仍在有效期内,不得参与本标段报价。
3.拟派项目负责人被列入浙能集团“人员黑名单”的,且该处置仍在有效期内,不得作为本标段项目负责人。
4.报价人的法定代表人被列入浙能集团“人员黑名单”的,且该处置仍在有效期内,该报价人不得参与本标段报价。
5.近三年内被列入国家应急管理部(查询网址为:https://www.mem.gov.cn/fw/cxfw/xycx/)认定的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报价截止日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报价。
6.报价人必须有政府主管部门颁布的有效期内的保险许可证。
7.报价人必须是合法的在浙江省内开展业务的财产保险公司总公司或省级分公司;(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同时分公司须提供报价人为“省级分公司”的总公司证明材料)
8.报价人至少具有1个2022年1月1日以来签署合同或起保,报价人具有承保过同一被保险人一年度内1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沿海内河(近海)或15万美元(或1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远洋船舶保险业绩。(提供合同复制件,包括首页、签字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承保范围、项目类型的合同页面;若无法提供合同,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及保单)。
是否接受联合体报价:否。联合体报价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三、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获取
竞争性谈判文件出售时间:2025年11月06日 09时00分至2025年11月12日 17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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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电话:010-53605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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