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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岛科创二期酒店改造提升工程家具供应商(第二次)-询比公告
日期:2025-11-06 收藏项目
一、项目概况(一)项目建设地点:中山翠亨新区。(二)项目建设规模:本工程A户型共72套,B户型共49套,C户型共3套,无障碍户型共2套;主要包括房间户内的可移动家具、床箱,公区活动家具、公区饰品、公区灯具等内容。改造提升面积约为********平方米。二、服务内容需求和要求(一)项目基本要求:1、投标人资格:仅限家具生产厂家,不接受代理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交付时间:签订合同后3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安装,并通过验收。3、交货地点###市翠亨新区翠亨国际科创中心4栋。4、承包方式:包深化设计、包供货、包拆、包运输、包安装、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税收及售后服务等。5、本询比文件所有内容条款被视为重要的响应要求、技术指标要求和性能要求,投标人必须对此作全面响应和满足。(投标文件中需要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承诺函扫描件)6、不同户型同样产品须保证产品规格以及品牌、价格一致。7、货物要求详见预算报告清单。(详见附件1,清单内容主要以清单内描述的产品参数、规格为准,图片仅供参考)8、所有货物必须是制造商原装出厂的、全新的、包装完好的家具,表面无划伤、无碰撞,各项技术指标完全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检测、环保标准及产品出厂标准。9、所有货物在开箱检验时必须完好,无破损,配置与装箱单相符。数量、质量及性能不低于预算报告清单中提出的要求。10、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列表说明所有材料的制造商名称、品牌、产地、参数。投标人所提供货物的性能、配置参数等不能低于招标文件所提出的要求。若中介预算及物料清单内参数不明确的,最终以招标人意见为准。11、中标人须要到招标人现场重新进行精准测量,在得到招标人对家具款式、颜色、尺寸及数量予以确认后,方可生产。12、如招标人对货物的采购数量及款式在同等价格范围内作适当调整,中标人在该标的货物未着手制作前需予以配合并作相应变更。13、产品生产前及生产期间,招标人有权就中标人对本项目的备料进行抽检,对进货材料(含板材、五金配件、皮革、海绵、油漆等)随机抽样送至第三方公正性检测机构检验,取得相应的检验合格报告,检验费由中标人支付。招标人有权拒绝检验不合格的材料投入生产。14、招标人为保证产品质量,招标人有权对产品生产过程进行全程监造(签订合同至全部产品下线并验收合格)。如不合格的材料已经投入生产,则要用该材料的产品作废品处理,招标人将不予接受。15、中标人的产品在安装完毕后,招标人有权对产品的家具有害物质释放量进行抽检,如抽检结果中有毒物质释放量高于中标人所提供报告10%以上但符合国家标准的,招标人有权处以不合格商品型号总价15%的罚款;抽检结果中有毒物质释放量高于当前国家环保标准的,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更换检测不合格型号商品,并处以不合格商品型号总价30%的罚款。16、除此之外,中标人应严格按照国###市、项目所在地行政部门及招标人的有关管理规定、文件进行服务工作,招标人有权按上述各部门、各单位的相应文件对承包单位的各种违约情况进行扣罚。(二)包装、装卸、运输、保管及保险:1、产品包装,应达到防湿、防锈、防潮、防雨、防腐及防碰撞等,满足装卸、运输和存放要求,包装方式的确定及包装费用均由中标人负责,凡由于包装不良造成的损失和由此产生的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2、中标人必须将货物运至招标人指定的位置。3、货物在现场的保管由中标人负责,直至项目安装、验收完毕。4、包装应足以承受整个过程中的运输、转运、装卸、储存等,充分考虑到运输途中的各种情况(如暴露于恶劣气候等)和广东省、中山地区的气候特点,以及露天存放的需要。专用工具及备品备件应分别包装,并在包装箱外加以注明其用处。5、安全生产是企业的头等大事,做好安全风险管理是供应商实力和管理能力的体现。中标人需保证好安全风险评估与安全风险控制,实现安全生产。6、中标人在供货及安装过程中,必须服从招标人的计划安排和整体协调。7、包装费、运费、保管费已包含在投标总价内。8、货物在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前的保险由中标人负责,中标人负责其派出的现场服务人员人身意外保险。(三)安装调试及售后服务:1、中标人应在货物运抵现场一周前告知招标人,并向招标人提供安装进度计划表及需采购方配合的事项。2、中标人应负责将成品送到指定地点并派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安装直至验收合格。3、安装施工过程中,应事先通知招标人,经招标人同意后再进行安装。4、中标人在制作、运输及安装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的操作规程和施工规范进行作业,确保安装牢固,安全可靠。5、中标人在安装过程中,应加强作业现场管理,保持整洁有序,不得妨碍干扰招标人正常工作秩序,不得破坏环境,否则由中标人负全责。如中标人造成招标人或第三方人身或财产事故,中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承担相应责任。6、现场交货:中标人负责货物送到指定货运部的运输费用和运输保险费用,货物运送到业主指定存放区的费用和所有家具安装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中标人负责提供咨询服务及提供运输安装人员安排的信息输送。所有货物运抵现场且经验收合格的日期为交货日期。所有货物在验收合格前的风险均由乙方自行承担。7、质保期:质量保修期为3年,自货物验收合格之日起计。8、质保期内所有家具货物如因材料质量、制作、安装工艺等原因导致货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毁损的,中标人应于三日内免费修复至完全合格并自行承担其损失,所需费用由中标人负责。9、质保期内所有家具货物如因材料质量、制作、安装工艺等原因导致货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毁损的,中标人于十日内免费修复至完全合格并自行承担其损失,所需费用由中标人负责。质保期内中标人在法定工作时间接到维修通知后,需安排专业维修人员在1小时内与招标人预约上门维修时间,在该预约时间12小时内到场进行维修;质保期内中标人在非法定工作时间接到维修通知后,需安排专业维修人员与招标人预约上门维修时间,在该预约时间12小时内到场进行维修。若中标人未按时到场进行售后维修,2次提醒未整改的,从第3次起,按1000元/次进行扣罚。若中标人怠于修复的,则招标人有权委托**及招标人因此所遭受的损失均由中标人承担。(若在质保期内,无法在规定时间完成修复的,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提供同类产品先行抵用,待修复完成后无偿退回)10、质保期内,如货物或零部件因非人为因素出现故障而造成短期停用时,则质保期和免费维修 期相应顺延。如停用时间累计超过 60 天则质保期重新计算。11、本项目家具经竣工验收合格,且约定的质量保修期届满后,招标人若有家具维修需求,中标人应提供维修服务,并按优惠价格收取维修相关费用。(四)验收:1、中标人必须负责货物的运输、安装、调试等工作,所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负责。2、中标人应给出项目详细的验收方案,包括验收项目、验收标准,验收实施办法等。3、货物交货及安装完工后由中标人和招标人、及招标人委托**收,并出具验收报告, 中标人须为验收提供必需的设备、工具及其他便利条件;4、验收由招标人、中标人及相关人员依国家有关标准、合同及有关附件要求进行。5、验收完毕由招标人及中标人在验收报告上签名并盖章。(五)付款方式:1、合同签订且中标人提供履约担保后,招标人支付合同金额10%的预付款。中标人将货物运送至招标人指定地点,全部安装调试完毕后付至合同价的80%。结算审定后支付至结算价的97%,余款3%质量保修期满后一次性付清(无息)。付款时,中标人应按招标人内部管理程序,提交请款资料。并提供相应满足支付条件的凭证文件(含电子扫描件)及发票后三十个工作日内支付,因中标人提供文件不全填写错误等原因导致招标人审批缓慢的,支付期顺延。2、合同价款调整非中标人原因,由招标人所作的工程修改、变更,按以下方式结算: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单价,按合同已有的单价变更合同价款;2)合同中已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单价,可参照类似单价变更合同价款;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变更工程的单价,由中标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按本招标说明的规定作出预算经第三方造价单位审核后结算;变更、修改的内容中标单位不得拒绝承担,所增减工程的工程量不超过中标工程量的10%,工期不作调整。如因设计变更等原因,招标人有权调整招标范围和内容。3.中标人在每次收取项目款项时须向招标人出具相应的增值税发票,并自行完税。每期付款前,中标人按招标人内部管理程序,填写付款审批表,并提供相应满足支付条件的凭证文件(含电子扫描件),因中标人提供文件不全填写错误等原因导致招标人审批缓慢的,支付期顺延。(六)履约保证金:1、中标人应在签订合同后15日内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中标价的10%)。2、履约担保的形式:转账支票 或 银行保函 或 保证保险 或 担保保函。3、在收到双方签字的验收报告及招标人的货物验收合格的报告后,经招标人审批同意后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如保证金为保函,则保函消保;若保函到期,还未完成验收合格的,则由中标单位延续保函时间)。4、如中标人未按招标文件及合同要求限期内提交履约保证金,每延迟一日扣罚合同金额的1%;若超过招标文件及合同要求限期30日未提交履约保证金,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5、如果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后将项目转包或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出现违法、违规的情况,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七)逾期交货及逾期付款的赔偿: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如果中标人不能按照合同约定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中标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延迟的事实、可能延迟的时间和原因通知招标人。招标人收到中标人通知后,将尽快作出评价,且有权决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期及收取误期赔偿费,误期赔偿费按合同金额2%/天收取。(八)其他注意事项: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2、报价包含完成服务工作及其它工作的劳务费、材料费、仪器工具使用费、资料费、差旅交通费、参加相关验收及评审工作(如需)的费用、技术费用、税金、阳光平台服务费(以平台收费标准为准进行取费)、水电费、场地清洁费、总承包服务费、不可预见费等所有费用。3、参与单位视为无条件同意工程家具采购合同(版本)中的条款(详见附件2),合同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日开始,至合同约定的义务履行完毕为止。4、投标人需任命一名或以上项目负责人,负责本项目的履行和招标人的联络,且要求项目负责人提供社会保险证明,证明与报价单位的有效关联。若合同履行期间出现项目负责人与中标单位的社会保险有效关联中断,且无变更说明的,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报价单位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投标时需提供上述文件作为响应文件的附件)。5、中标人须在项目实施前充分考量物业管理方针对本项目提出的保证金缴纳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履约保证金、场地使用保证金等),并根据物业管理规定及时足额缴纳相关费用,确保项目实施不受影响。6、中标人在服务周期内,对项目现场已完成的建设成果(含设备设施、装修装饰、材料构件等)负有成品保护义务,避免因人为操作等导致建设成果损坏;若因中标人保护不当造成损坏,需承担修复责任及相关费用。7、中标人完成货物运输、安装调试工作后,须对项目现场进行全面清洁整理,包括清除运输及安装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包装废料等,恢复现场整洁有序。清洁工作所需人工、工具、耗材等相关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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