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投洋浦港一、二期码头轨道调整工程及一、三期码头结构修复加固工程施工总承包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5-11-06)
项目名称:国投洋浦港一、二期码头轨道调整工程及一、三期码头结构修复加固工程施工总承包
项目编号:000645-25ZB1093
项目类型:工程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所属行业分类:建筑业--土木工程建筑业--水利和水运工程建筑
项目实施地点:……
招标人:国投洋浦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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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国投洋浦港有限公司原建有洋浦港一期、二期、三期码头工程,共有泊位9个,占用岸线长度1696m,,设计年通过能力760.4万吨。一期码头工程建设了1#、2#泊位(2万吨级通用泊位)和1个工作泊位,1#、2#泊位码头长度444m,前沿设计海底高程(洋浦深度基准面,下同)-10.8m,工作泊位码头长度100m;二期码头工程建设了3#、4#、5#泊位(码头结构按3.5万吨级建造),码头长度577m,前沿设计海底高程-12.3m;三期码头工程建设了6#、7#、8#泊位(码头结构按5万吨级建造),码头长度575m,前沿设计海底高程-13.5m。目前一期工程(1#、2#泊位、工作泊位)、三期工程(6#、7#、8#泊位)资产产权归国投洋浦港有限公司下属控股企业国投裕廊洋浦港口有限公司所有。洋浦港一期码头轨道调整工程:根据检测报告,码头轨道存在变形,局部位置出现不均匀沉降。针对检测评估中发现的轨道的缺陷和病害,本项目拟将洋浦港一期码头轨道进行修复调整,主要工程内容为更换轨枕和渡板,更换轨道及其配件、对轨道埋件进行修复,对混凝土埋块进行外观修复、一期码头门机轨道两侧2.5m范围内的铺设水稳层及混凝土大板等。洋浦港一、三期码头结构修复加固工程:2024年7月对一期、三期工程的码头结构检测评估中发现码头结构存在开裂、混凝土破损、抛石基床淘空等缺陷,2024年4月对一、三期码头水下结构进行了精细探摸检测,进一步探摸确定了相关缺陷的数量和位置。针对检测评估中发现的码头结构缺陷,拟将洋浦港一期码头(1#~2#泊位、工作船泊位)及三期码头(6#~8#泊位)进行加固修复,主要工程内容为混凝土结构外观修复、水下基床修复、码头附属设施更换、三期码头轨道重调、一期码头上水栓孔改造、沉降位移监测等。洋浦港二期码头轨道调整工程:根据检测报告,码头轨道存在变形,局部位置出现不均匀沉降。针对检测评估中发现的轨道的缺陷和病害,本项目拟将国投洋浦港二期码头轨道进行修复调整,主要工程内容为更换轨枕和渡板,更换轨道及其配件、对轨道埋件进行修复,对混凝土埋块进行外观修复等。
其他:该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资金,比例为100%。
标段/包名称:国投洋浦港一、二期码头轨道调整工程及一、三期码头结构修复加固工程施工总承包
标段/包编号:000645-25ZB1093/01
文件获取开始时间:2025-11-06 15:00
文件获取截止时间:2025-11-11 15:00
文件发售金额(元):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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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标/开标时间:2025-11-28 09:30
开标形式:线上开标
工期(天):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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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说明:工期:270日历天。
招标范围:洋浦港一期码头轨道调整工程:包括但不限于施工、采购、安装、交工验收、竣工验收及保修等工作。工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更换轨枕和渡板,更换轨道及其配件、对轨道埋件进行修复,对混凝土埋块进行外观修复、一期码头门机轨道两侧2.5m范围内的铺设水稳层及混凝土大板等。洋浦港一、三期码头结构修复加固工程:包括但不限于施工、采购、安装、交工验收、竣工验收及保修等工作。工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混凝土结构与外观修复、水下基床修复、码头附属设施更换、三期码头轨道按照原设计标高调整、一期码头上水栓孔改造、沉降位移监测等。洋浦港二期码头轨道调整工程:包括但不限于施工、采购、安装、交工验收、竣工验收及保修等工作。工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更换轨枕和渡板,更换轨道及其配件、对轨道埋件进行修复,对混凝土埋块进行外观修复等。
供应商基本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的民事主体。
供应商资质要求: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供应商业绩要求:投标人自 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交(竣)工验收报告日期为准),至少具有1项国内2万吨级及以上码头工程(新建、改建或扩建)或码头结构加固修复工程施工合同业绩。注:业绩证明资料须同时提供合同: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签字盖章页、工程竣(交)工验收报告等证明材料,若上述资料无法体现相关内容的,投标人提供的合同业绩中无法体现相关要求的,投标人可在提供合同的前提下,提供业主或甲方盖章的相关证明材料或政务网站相关截图。
供应商其他要求:(1)其他人员要求:本项目需配备技术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具体要求如下:1)拟投入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最低要求:a)1名,具有工程系列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需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扫描件;b)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交(竣)工验收报告日期为准),至少具有1项以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身份承担的国内2万吨级及以上码头工程(新建、改建或扩建)或码头结构加固修复工程施工合同业绩。注:业绩须提供合同首页、范围页、签字盖章页、相关人员姓名页、交(竣)工验收报告等证明材料,若上述资料无法体现相关内容的,投标人提供的合同业绩中无法体现相关要求的,投标人可在提供合同的前提下,提供业主或甲方盖章的相关证明材料或政务网站相关截图。2)拟投入本项目的专职安全员最低要求:2名,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本),且需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扫描件。(2)投标人承诺(投标人需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承诺函内容需至少包含以下相关要求): 1)在近三年内未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服务质量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2)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供应商拟投入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 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要求:1名,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港口与航道工程)证书,同时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且需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扫描件;注册单位与投标人一致(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和B本判定),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提供承诺函)。项目经理业绩要求: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交(竣)工验收报告日期为准),至少具有1项以项目经理身份承担的国内2万吨级及以上码头施工工程(新建、改建或扩建)或码头结构加固修复工程施工合同业绩。注:业绩须提供合同首页、范围页、签字盖章页、相关人员姓名页、交(竣)工验收报告等证明材料,若上述资料无法体现相关内容的,投标人提供的合同业绩中无法体现相关要求的,投标人可在提供合同的前提下,提供业主或甲方盖章的相关证明材料或政务网站相关截图(网站截图需同时提供网址)。注: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的要求:①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②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③超出使用时限的电子证书无效,需重新下载电子证书并再次确认使用时限。请各投标人按照相关要求提供一级建造师证书等相关资料,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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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电话:010-68819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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