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1.1项目名称:2025年度部分高速公路增设充电站EPC项目
1.2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交通运输部公路局
1.3批文名称及编号:关于征求2025-2027年高速公路服务区(含停车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任务意见的函(交公便字〔2025〕304号)
1.4招标人:安徽交控能源有限公司
1.5项目业主:安徽交控能源有限公司
1.6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1.7项目出资比例:100%
1.8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2025年度部分高速公路增设充电站EPC项目。
2.2招标项目编号:GC20
2.3标段划分:1个标段
2.4招标项目标段编号:GC20
2.5建设地点:安徽省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所辖部分高速公路服务区。
2.6建设规模:项目主要包括安徽省交控集团所辖的12对服务区和1处社会停车场新建充电场站的设计、采购及安装施工。项目新建充电场站25座,共416个充电车位,包含43套480kW群充风冷主机、12套720kW群充风冷主机及183套250A双枪充电终端和25套120kW一体式快充充电桩,并配套建设充电场站所需的箱式变电站、管线、基础及10kV外接电源。
2.7计划工期:除吴圩服务区工期为 240 日历天外,其余项目总工期为 60 日历天。
2.8招标范围:本项目对安徽省交控集团所辖的12对服务区和1处社会停车场新建充电场站25座,共416个充电车位。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报告的编制、报审及验收、勘察设计(不含初步设计)、材料设备采购、施工、安装、检验、试验、单体调试及分系统试运行、本工程涉及到的必要的安评、环评工作、充电设备与充电平台对接、充电桩投运报检、公司充电统一标识制作安装、整套启动性能保证的考核验收、技术和售后服务、人员培训、地方协调等直至移交生产所完成的全部工作。
2.9项目类别:工程总承包
2.10质量标准:合格
2.11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依法设立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如下条件:
3.1.1投标人资质要求: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工程设计电力行业(送电工程和变电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①老证:承装类、承修类和承试类均为五级及以上。
②新证:承装类、承修类、承试类均满足三级(10千伏以下)及以上。
注: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做好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国能发资质〔2025〕44号)要求。
3.1.2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要求:
(1)项目负责人: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①具备电力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业资格;
②具备机电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业资格。
注:联合体投标的项目负责人由牵头人单位配备。
(2)设计负责人: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①具备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执业资格;
②具备电力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业资格;
③具备机电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业资格。
注:联合体投标的设计负责人由设计单位配备。
(3)施工负责人: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在本单位注册。(联合体投标的施工负责人由施工单位配备)。
注:项目负责人与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可互相兼任,设计负责人与施工负责人不可互相兼任。如人员互相兼任,资格要求须同时满足上述要求。项目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须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提供承诺)。
3.1.3投标人业绩要求: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3000万元的机电工程或电力工程设计采购安装一体化或设计施工一体化业绩。
3.1.4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业绩要求:/
注:若采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和业绩满足上述规定的均予以认可。
3.1.5财务要求:/
3.1.6信誉要求:
(1)没有被交通运输部或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取消在安徽省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安徽省公路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2)没有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没有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没有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index.jsp)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没有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
(7)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行为。
(8)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1.7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3.2投标人不得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情形。
3.3其他要求:投标人如为充电桩、电缆、箱式变电站代理商,应同时提供充电桩、电缆、箱式变电站制造商出具的授权。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5年11月7日至投标截止时间。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11月28日10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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