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项目概况:本项目为2025年江苏号百安全管家等产品新用户发展及业务支撑服务采购项目,采购内容为安全管家、翼留言、ITV等产品的新用户发展和业务支撑服务。
本次集中询比合同有效期为:自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两年或框架金额使用完毕(以两者先到为准)
1.2 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1.2.1 本项目预估采购金额为350万元(含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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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标包名称 |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交货地点 |
交货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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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标包1:新用户发展服务 |
新用户发展服务 |
- |
- |
南京市,采购人指定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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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标包2:业务支撑服务 |
业务支撑服务 |
- |
- |
南京市,采购人指定 |
/ |
本项目划分标包。具体如下:
(1)标包1:新用户发展服务预估采购金额为235万元(含税);
(2)标包2:业务支撑服务预估采购金额为115万元(含税)。
本项目允许响应供应商同时成交的最多标包数为1个,响应供应商可以参加一个或者多个标包,但是一个响应供应商最多只能成交一个标包;评审委员会按照标包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如响应供应商在标包一被推荐为成交候选人的,则标包二将不被推荐为成交候选人(注:任意标包的询比失败不影响其他标包的继续评审、推荐成交候选人、公示等)。
本项目允许供应商同时成交的最多标包数为1个。
1.2.2成交供应商数量:1个,每个成交供应商对应的份额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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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供应商 |
成交份额 |
实施地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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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成交供应商 |
100% |
江苏 |
1.2.2成交供应商数量如下
每个成交供应商对应的份额如下:
1.3 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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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采购内容 |
最高限价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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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安全管家等产品新用户发展服务 |
最高响应限价(含税结算比例):40% |
标包1:新用户发展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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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产品支撑 |
不含税单价最高响应限价:480.00 元/人.天 |
标包2:业务支撑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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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内容支撑 |
不含税单价最高响应限价:480.00元/人.天 |
标包2:业务支撑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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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执行支撑 |
不含税单价最高响应限价:400.00元/人.天 |
标包2:业务支撑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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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业务保障 |
不含税单价最高响应限价:500.00元/人.天 |
标包2:业务支撑服务 |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 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2.1.2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1.3 2.1.4 2.1.3 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响应。如供应商为联合体,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询比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包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中响应。 (4)。
2.1.4 本次询比不接受代理商响应。
(1)产品制造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且必须使用代理商响应和签订销售合同的;(2)产品制造商为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资企业(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资本)或者由外国投资者(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享有绝对控制权(最大或最多表决权)的企业且必须使用代理商响应和签订销售合同的。代理商响应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 (2)供应商与产品制造商的代理合作关系迄今为止应已持续年(含)以上。 (3)
2.1.5供应商业绩要求:
(1)标包1:新用户发展服务业绩要求
供应商自2022年1月1日至公告发布前一日止,至少一个合同含税金额100万元及以上的用户发展类业绩。
须提供合同文本关键页扫描件(含合同首页、金额页、签章页(包含合同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等信息)、服务内容页或服务明细页),时间、金额以合同为准;提供框架合同扫描件的,必须提供相对应的订单扫描件或发票扫描件或结算证明材料扫描件,框架合同和订单或发票或结算证明材料必须对应,时间、金额以订单或发票或结算证明材料为准。
(2)标包2:业务支撑服务业绩要求
供应商自2022年1月1日至公告发布前一日止,至少一个合同含税金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业务支撑类业绩。
须提供合同文本关键页扫描件(含合同首页、金额页、签章页(包含合同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等信息)、服务内容页或服务明细页),时间、金额以合同为准;提供框架合同扫描件的,必须提供相对应的订单扫描件或发票扫描件或结算证明材料扫描件,框架合同和订单或发票或结算证明材料必须对应,时间、金额以订单或发票或结算证明材料为准。
2.1.6供应商可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承诺书。
2.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11月0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1月0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1月0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中国电信在职员工违规担任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并参与采购活动的;
(17)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违反有关领导人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管理规定,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参与采购活动的;
(18)中国电信领导人员离职或退休后三年内违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任职、投资入股的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和中介机构,参与其原任职单位采购活动的;
(19) ; (19)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20)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 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3 响应服务资格要求:
2.3.1 响应服务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成熟稳定的服务。
2.3.2 产品。 2.3.3 产品 2.3.4 2.3.2 响应产品所涉知识产权应保证不存在权利瑕疵,不侵害第三方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合法权益,并提供《知识产权不侵权承诺函》。
2.3.6 产品应符合中国电信相关技术要求,并满足以下关键技术指标: 2.3.7 产品业绩要求: 2.3.8 2.4 产品制造商资格要求 2.4.1 制造商应提供合法有效的登记(或注册)证明文件,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2.4.2 2.4.3 2.4.4 2.4.5 2.4.6 2.5 现场考察 2.6 评价检测 2.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 询比文件的获取
4.1 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11月07日09时00分00秒至2025年11月10日17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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