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豫财磋商采购******** 2、项目名称:开封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人民法院智能语音庭审系统建设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1,200,********元 最高限价:********元 序号 包号 包名称 包预算(元) 包最高限价(元) 1 豫政采(2)******** 开封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人民法院智能语音庭审系统建设项目 ******** ********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采购内容:开封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人民法院智能语音庭审系统设备一批,包含智能庭审系统8套、智能媒体主机8台、智能诉服系统1套、智能诉服主机1台。********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完成供货安装、调试并经验收。********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的合格标准,满足采购人提出的技术标准及要求。 6、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至质保期结束。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人或采购**在开标后将对所有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的信用情况(查询渠道:“中国执****网****网站:查询失信被执行人;“****网站:查询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网****网站: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进行查询、打印并存档备查。若在开标当天查询到投标人有相关负面信息,则该投标人为无效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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