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南海区路灯设施更新改造项目-狮山镇公共照明设施更新改造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338,281,501.60元
采购需求:
采购包1(南海区路灯设施更新改造项目-狮山镇公共照明设施更新改造项目):
采购包预算金额:338,281,501.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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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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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合同能源管理服务 |
南海区路灯设施更新改造项目-狮山镇公共照明设施更新改造项目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338,281,501.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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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采购包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项目托管期限定为10年(含改造期),自合同签订并生效之日起计算。项目签订合同后,以采购人签发的开工通知书之日起6个月为设备改造期,由中标人自筹资金按照合同要求对照明设施进行升级改造以及搭建远程监控智慧照明管理平台。详见采购需求。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扫描件。(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须提供)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扫描件,或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详见附件)。(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须提供)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必须提供下列(1)至(4)项中任一项要求的材料扫描件:(1)提供2023或2024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财务状况报告须由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并能清晰显示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的印章和注册会计师签字盖章,且能反映审计结论,如为2024或2025年新成立的公司,应提供成立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任意一个月的公司财务状况报告。(2)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要求: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任意1个月出具的资信证明。如资信证明不能体现基本开户账户的,应另附开户许可证(无开户许可证的,可提供由银行开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公户账户主档)或其他相关证明资料)(3)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4)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详见附件)。(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须提供)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招标文件“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与要求”的“格式九”进行填写。(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须提供)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进行承诺或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详见附件)。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须提供)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南海区路灯设施更新改造项目-狮山镇公共照明设施更新改造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只允许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本项目投标。中小企业具体标准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进行划分;监狱企业根据(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根据(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其他未列明行业。(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须提供)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南海区路灯设施更新改造项目-狮山镇公共照明设施更新改造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投标人应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s://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须提供)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参照投标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进行承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须提供)
(3)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且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
(4)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
(5)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单位总数不超过 2 家(包括联合体牵头方),且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要求,联合体各方均须为中小企业。)。投标人组成联合体的,须签订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须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投标文件中除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及招标文件中有要求须联合体各方均签字盖章外,其余文件均可由联合体牵头方签字盖章。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申请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提供《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5年11月06日 至 2025年11月13日 ,每天上午 00: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23:59: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方婷
电话:010-53341173
手机:13011091135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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