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永平县中医医院采购中药饮片及配方颗粒项目
预算金额(万元):544.956668
最高限价(万元):544.956668
采购需求:采购中药饮片(含配送);采购中药饮片(含配送);采购中药饮片(含配送);采购配方颗粒(含配送);
合同履行期限:标段1:2年(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计算,合同一年一签;本项目采取分批次供货,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须按要求在7日历天内完成供货。) 标段2:2年(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计算,合同一年一签;本项目采取分批次供货,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须按要求在7日历天内完成供货。) 标段3:2年(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计算,合同一年一签;本项目采取分批次供货,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须按要求在7日历天内完成供货。) 标段4:2年(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计算,合同一年一签;本项目采取分批次供货,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须按要求在7日历天内完成供货。)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2、3、4: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扣除,用扣除后的投标报价参与评审;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其产品在评审时给予相同的价格扣除,若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注:本项目为批发业。】
(1)永平县中医医院采购中药饮片及配方颗粒项目(A包):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2)永平县中医医院采购中药饮片及配方颗粒项目(B包):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3)永平县中医医院采购中药饮片及配方颗粒项目(C包):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4)永平县中医医院采购中药饮片及配方颗粒项目(D包):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2、3、4】 投标人为药品生产企业的须具有有效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投标人为经销商的须具有有效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其中参加B包投标活动的投标人许可范围须包含“毒性中药饮片”;参加C包投标活动的投标人许可范围须包含“中成药”。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11-07 06:00至2025-11-14 23:59,每天上午06: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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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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