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标段(包)编号:2025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招标人(采购组织人):中节能(天水)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五、(请登录)
六、项目概况:
(1)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2)项目概况:项目建设地点在天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社棠工业园内,总占地约80亩,分两期建设。本期建设为一期工程及一期、二期工程的相关配套设施。一期工程设计规模为日焚烧处理城市生活垃圾600吨,年处理生活垃圾不低于20万吨,建设1条600t/d炉排炉焚烧线,配置1台12MW汽轮发电机以及相应辅助生产设施和办公及生活设施,并预留扩建一条焚烧线的二期工程场地。
七、招标服务内容:负责中节能(天水)环保能源有限公司飞灰固化运营服务,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服务内容:从飞灰储仓(含飞灰储仓)到熬合处理完成,检测合格后运送至填埋场安全填埋结束。中标人提供生活垃圾焚烧飞灰(不含水份及螯合剂药剂重量)所需的飞灰稳定化(含药剂)劳务服务,飞灰稳定化从原灰仓底部闸板阀后至填埋场安全填埋的全过程操作和设备日常检修维护(含原灰斗底部闸板阀至混合搅拌机出口所有设备的检修维护)、区域卫生保洁、飞灰稳定化、稳定化物装袋、转移及二次搬运、存储、飞灰稳定化稳定性检测、飞灰稳定化物安全运输(运往麦积区西坪填埋场,距公司13公里),以及飞灰稳定化安全填埋(垃圾填埋厂)等工作,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及第五章“招标人要求”。
八、招标服务主要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及“第五章 招标人要求”。
九、招标服务工期或期限要求: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一年。
十、招标服务地点要求:招标人指定地点。
十一、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螯合剂制造商或授权代理商:
(1)螯合剂制造商参加投标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代理商参加投标的,提供代理商有效的营业执照、螯合剂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
2、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4年度的财务报表或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提供成立之日起至今的财务报表或财务审计报告)。
3、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含)至今至少具有1项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或类似项目飞灰稳定化处理服务业绩(提供合同证明,如投标人提供螯合剂供货合同,则合同中投标人的服务内容应包含飞灰稳定化或螯合或固化等飞灰处理服务内容,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4、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其他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2)一个螯合剂制造商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按照无效处理;螯合剂制造商不得与其授权代理商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按照无效处理。
十二、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十三、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十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2025年11月06日到2025年11月11日23时59分59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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