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二、招标范围
1、招标范围:为满足渤海钻探第二录井分公司生产需求,现对碳同位素随钻录井分析仪进行招标采购,本项目共分为1标段,预估总金额230.25万元(含税)。
2、技术要求:详见技术规格书。
3、质量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4、交货期:合同签订接到有效订单后,中标人在12月10日(含)前送货到指定地点。质保期自验收通过之日起不少于12个月。
5、价格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6、交货地点:渤海钻探第二录井分公司指定地点(河北任丘)。
7、其它详细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三、投标人资格条件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以下资格条件:
(一)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资格证书彩色扫描件;
(二)投标人须为所投标产品的设备制造商,所提供的投标资料真实有效。
提供承诺书(承诺本企业为所投标产品的设备制造商,所提供的投标资料真实有效)。
(三)投标人应满足渤海钻探第二录井分公司供货时间要求(合同签订接到有效订单后12月10日(含)前送货),送达渤海钻探第二录井分公司指定地点(河北任丘);
提供履约承诺书。
(四)投标人须完全响应本项目的技术规格书要求。
提供承诺书(承诺完全响应本项目的技术规格书的各项要求)。
(五)投标人没有处于资不抵债、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1、提供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24年度审计报告彩色扫描件[应当至少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损益表)及财务情况说明书(附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晚于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时间的,可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事业单位按照财务部令第108号的事业单位财务规划提供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表和财务分析)
2、提供承诺书(承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六)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和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开标当日未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暂停、取消投标资格,或者未被招标人暂停、取消投标资格。
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网站截图。此项以评标委员会评标当日在相应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招标文件获取
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有效时间2025-11-07 08:00:00至2025-11-12 23:59:59(北京时间)。
2、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2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人应于2025-11-21 09:00:00(北京时间,24小时制)之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方婷
电话:010-53341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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