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合作引入概况:为满足我司客户对数字人产品及服务的需求,进一步做好AI生态能力建设,面向社会公开招募方式引入具有成熟的数字人形象定制/声音克隆/视频合成/直播/交互推流等能力、在多个行业的业务场景中有成熟产品及服务的合作伙伴,协同开展全省AI数字人项目及产品推广。
1.2. 适用范围:本次合作引入结果适用于中国电信广东公司负责的政企信息化ICT项目拓展与实施(包括省公司直接管控的政企信息化ICT项目和市公司及区县分公司的政企信息化ICT项目)、中国电信广东公司负责的标准化产品销售。
1.3. 引入年限:三年。
2. 合作引入类别
本次招募类别为:数字人产品及服务
3. 合作模式:
通过公开招募方式进入中国电信广东公司产品合作伙伴库。
4. ★应答人须具备条件
4.1. 资质要求:应答人须为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且经营范围符合本次项目的要求,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原则上不低于 100万元(含)人民币。本项目允许分公司参与报名,分公司应答的,须获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授权,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授权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应答人公章;经过总公司授权的分公司应答,其注册资本按总公司的注册资本(本项目接受制造商或代理商应答,不接受制造商和其代理商同时应答,否则相关应答均无效。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应答,否则相关应答均无效。如为制造商应答,提供制造商资格声明;如为代理商应答,提供制造商授权函。)。
4.2. 业绩要求:具备近3年(自2022年11月01日起)全国范围内的同类项目业绩,同类项目指数字(智)人、数字(智)员工、AI虚拟人等软件开发或技术支撑服务类的相关项目。
1)业绩按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包含但不限于合同名称、标的、金额、签字盖章页);如提供的框架合同有具体合同总金额的,则须提供至少一份该框架合同下有具体金额的、双方确认的、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订单为依据;如提供的框架合同无具体合同总金额的,则须提供该框架合同下有具体金额的、双方确认的、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订单为依据;证明材料资料不全无法确定为同类项目业绩,不予认可。
2)如法人参与响应的,法人或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的业绩证明材料均予以认可;如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则只认可该分支机构的业绩证明材料。
3)合同原件备查,如评审时需要核查,接到正式通知后,须在规定时间内送达评选现场,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4.3. 应答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合作引入方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应答/应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11月0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1月0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1月0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11月01日起)在经营活动中存在重大违法记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公布的为准,重大违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较大数额罚款是指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200万元以上罚款)等行政处罚);
(10)为本项目的合作引入代理机构;
(11)与本项目的合作引入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2)与本项目的合作引入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3)法律法规、询价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4.4. 应答人须承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承诺函)
5. 合作引入文件的获取
5.1. 合作引入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11月07日00时00分至2025年11月12日24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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